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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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琴行丢失的taylor 木吉他 找到了 感谢大家的关注 顶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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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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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9: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知错能改坐沙发
发表于 2013-7-15 19: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GC视频号
哈哈!真是牛啊,这样就给抓到了,能承认就好,要不移交派出所,这家伙的前程就有黑点了
发表于 2013-7-15 19: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确实牛逼   找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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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19: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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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9: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是一时之念~给人个机会~派出所不送还是好的,但是这事儿大家还是得记着点~若是再犯~还当严办~
玩音乐的,不说高风亮节,多少还是得有点音乐人的修养。就算是业余的,该为不该为还当明辨。
发表于 2013-7-15 20: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谢,是我们应该做的
发表于 2013-7-15 20: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报案了,然后又私自收钱放走了疑犯,这个貌似有妨碍公务罪。

而且你们以不起诉为条件,对对方提出钱财要求,这个有敲诈勒索的嫌疑啊。一旦已经报案,是否追究就不是琴行说了算的。除非你们把经济赔偿分一部分给了警方,大家心照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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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20: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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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20: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yh0720 于 2013-7-15 20:32 发表
楼上说的 我也想过 是否涉嫌敲诈勒索 我这方面要咨询一下律师

小心一点比较好,避免对方反水,搞得琴行不利。你是正经做生意的,对方就是一混。
发表于 2013-7-15 20: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万能的GC!!
发表于 2013-7-15 20: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犯法,你如果去要他的钱了,这个……也是犯罪……唉……怎么能有这种想法~~~
发表于 2013-7-15 21: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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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21: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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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21: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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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22: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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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22: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是这个态度的话就得考虑考虑是否销案了,毕竟不欠他们的,牛逼什么啊?当贼还理直气壮了?
发表于 2013-7-15 23: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琴如今身处何方?
发表于 2013-7-15 23: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3-7-16 00: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个去销案就行了,既然打算放别人一码,也就别拉人去派出所销案了。否则人脏俱获,你想销派出所说不定还不让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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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00: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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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02: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GC真是太NB了,那就请赐予我一把YD35吧
发表于 2013-7-16 03: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楼 zhanglinjie 的帖子

GC真是太NB了,那就请赐予我一把D35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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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03: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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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07: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正能量
发表于 2013-7-16 08: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狠了。举报的人更狠,这也可以
发表于 2013-7-16 08: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NB!!果然万能的GC!!!
LZ为人着想很豁达
发表于 2013-7-16 10: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中国式的解决方式  没有任何原则  法律根本就没有量化过
发表于 2013-7-16 10: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16 10: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琴能追回来就好了,至于处理方法,让他花钱买个教训是应该的,也合情合理!至于怎么操作lz自己拿捏好了才行。 刚刚看到她女朋友什么什么的,女人是感性动物,通常在是非前不跟你讲理。所以别鸟他,直接找那男的说。只要认识到错误,决心悔改,啥都好说。
发表于 2013-7-16 12: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去派出所不妥,因为你已经报案了,派出所如果知道你人赃俱获,也许为了增加破案率不同意你这样处理。

其实当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那人回来还琴的时候,让他写一个道歉信,里面声明当时拿错了,然后因为拿了琴行的东西,也使用过了,给琴行造成损失(比如本来新琴就只能当二手的卖)愿意赔偿多少多少,然后签字按手印。然后你再去派出所销案,就说自己搞错了,东西找回来了。这样的方式于情于理于法都说得过去。
发表于 2013-7-16 14: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善心人,可怜那龟龟,想给那龟龟一个机会,但是母龟不是很给力,这样的话,有可能还会牵扯到其他王八、憋憋之类的爬行动物对楼主进行其他方面的攻击,楼主要小心。另外,不要可怜他,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如果此龟依然不肯露面销案,那就不销呗,偷盗本来就是要拘留、归还、罚款的,楼主依然可致他拘留。
发表于 2013-7-16 14: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看到了 人肉的搜搜是很厉害的
发表于 2013-7-16 16: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比110效率高啊 不过善后真的好好弄着
发表于 2013-7-16 16: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赶紧销赃,偷来玩俩月,雅贼啊......收点租金就算了,这样挺好....
发表于 2013-7-17 04: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是个爱琴之人,不要赶尽杀绝啦,真的有个案底对以后影响太大,还是不要搞了。。女朋友很讲义气啊
发表于 2013-7-17 08: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爱琴不是去偷的理由吧?有什么值得同情的?
发表于 2013-7-17 10: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当挽救失足青年了吧!做善事就不要计较太多了。如果他继续恶早晚会有报的。
发表于 2013-7-17 10: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3-7-17 12: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猜琴是最后是卖给盗窃者了。琴卖了,就两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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