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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大三学生 喜欢弹琴 去年九月份找了一家艺术培训中心兼职教吉他,当时签了一年合同,合同上写有违约金,签字画押,干了半年到现在,我问其他老师,只有少部分签了合同 估计是想借合同绑住我不让我走,干的还可以 一周二三十节课,收入倒不错, 就是太站时间,这边下课了赶紧坐轻轨过去上课 晚上赶最后一班轻轨回来,但现在涉及到考研复习的问题,而且说实话太站时间也不想干了,所以考虑到违约金的问题,所以请问:1 这份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益
2 我上网查了一下 ,劳动法上说劳动合同中只有在用人单位提供人员培训,或有员工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才可以有违约金的问题,那我这个合同中的违约金算不算违法?
谢谢各位啦! 请大家说说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哈哈 最后祝大家马年都发大财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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