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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7 22: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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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销售行为发生在琴行,付款用的是琴行的POS机,所以琴行必须负责。
2. 如果那个员工未经琴行允许而在琴行内进行个人物品销售的行为,并且盗用琴行的POS机进行收款。则属于诈骗行为,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琴行负有连带责任。
所以,你上述狡辩的最后结果是把民事诉讼又追加为民事+刑事诉讼。如果那个员工最后经证实是琴行正式员工,则涉嫌作伪证。你的这种方式,最后结果:
1. 民事诉讼继续,琴行败诉依然要赔偿和道歉。
2. 如果员工私自盗用琴行名义进行个人物品销售,那个员工按诈骗罪起诉,琴行负连带责任。
3. 如果员工是琴行正式员工,琴是琴行的货品,则琴行和员工按民事伪证罪起诉(注意这里和刑事伪证罪有区别)。
如果琴行请你做律师或法律顾问,基本万劫不复了 如果,作伪证的主意是你出的,对你也将按民事伪证罪起诉。这次不是关GC小黑屋了,您直接吃号儿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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