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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23: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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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退货,扣除500的确从道议上讲确实太多,接近琴价的4分之1。至于卖家说的乐器磨损费和工时费我想也到不了四五百吧,当然这种扣款是违法的,侵犯了顾客的公平交易权,实属霸王条款。虽说厂家和销售合同上可能没有“三包”,但是销售者与消费者从法律上是完全有明文规定“三保”的。
本地朋友认识的一家琴行就出过类似的事情,还上了报纸,一家长给孩子买钢琴,因为家里出了点急事,买到家不到3天与琴行老板结合想退琴,老板拒绝,说只能是折琴价的四分之一回购。最后没办法,买家找到消协协调,琴行直接完败。买家只支付了运费与钢琴调试的费用,剩下原款退回。
我认为做为一个良心商家,应该在保证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能理解买家的苦衷,而做为消费者一定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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