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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7 18: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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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cllah 于 2015-9-27 18:18 编辑
一个完整的快递配送过程,各方面应该明确的几件事
对于收件人应当明确:收件人验货,不管在签字前还是签字后,只能是检查商品外观是否有重大问题,破碎、断裂等。并不检查商品功能。如果非要试这把吉他手感怎么样,音色好不好,那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不支持先验货后签收,那么可以先签字,然后当着快递员的面拆包检查,若有问题立即联系卖家,由卖家去找快递索赔。要是连这点要求都无法满足,那么这个包裹还是退回算了,这个时候卖家有义务承担发货费用。
对于送货员应当明确:索赔不是当即找他自己所在的配送地部门,而是由卖家找发货地部门索赔,送货员在这里只作为证人,证明断头不是买家造成的。怕发现摔坏了,打了自己脸从而拒绝验货也是没有道理的。快递公司收了快递费,就有义务保证货物的安全,当然发货送货两地之间也可能会扯皮,但那是他们内部的事,买家卖家都管不着。
对于发货地快递收件部门应当明确:吉他属于贵重物品,最终配送时,收件人是必须验货的。由于快递各地部门经营情况不同,连他们自己内部都不一定规则统一,所以发货地可能会不确定配送地是否支持先验货后签字。但不管是签字前还是签字后。只要是当着送货员面验的货,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能力保证货物安全,或者没有能力内部明确追责流程、依据,这单生意就不能接。
对于卖家发货,应该明确:如果是有规模的发货,想必与快递公司是有长久合作了,以上三条与发货地快递公司双方肯定已经明确了的。该怎么打包,如何追责,收件人签了字再当着送货员的面验货是否可以追责,都应当有协议公证。关键点就是要求收件人必须当着送货员面验货,出了问题当即联系自己。这是索赔的唯一依据。如果是个人临时发货,那就要临时与快递公司和收件人明确以上几条,发货时当面拍照留底,同样也需要要求收件人当面验货。如果不能达成共识,只能换一家。
以上是针对国内快递行业的混乱状况,我的一些观点。由此看来,纠纷是否产生,决定因素其实是收件人,只要收件人做到了当面验货,那么类似纠纷基本就不会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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