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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2 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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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罗500这里买过琴也买过效果器,实话说,质优价廉没有坑过我,人也很实在。收人五百这个事我觉得要是收个2,3百都不会有这么大的波澜。本人也是学法律的,要违约金这个行为在合同违约后法律是明确支持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了没有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也就是说要双方达成一致,如果那女孩不能接受500元的话是可以不用给的,但如果女孩是自愿给付,没有受到胁迫威胁则合情合法。
这件事情说到底就是买方卖方自愿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旁观者实在也是喧宾夺主,至于之后的翻老底和道德绑架之类的,都是文不对题。
最后总结一句就是:任何预先带着自己的立场去评价一件事情一个人的,都是不客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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