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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5 18: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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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木弦丁 发表于 2018-5-25 06:35
多谢wann大师回复指教!
不过,有点看不懂:
1,
cites公约关于印枚是限制运输,并非全面禁运,禁止销售。就是需要许可证书,需要缴纳部分金钱。作为企业,就是官方对官方,大型企业有专门的法律部门,精通法律条纹,比较好沟通。而且有些公司,比如像Gibson这样的公司,失去玫瑰木(木琴和电琴都是)可能就失去精髓了,中国有句老话夺人衣食犹如杀人父母,外国也是如此,所以企业申请许可比较容易,多出的钱平摊下来,到消费者头上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了。
但这事一旦开了头,就会越来越严,逐渐收紧是为了这样的企业有适应和调整的时间 。印枚都收紧,巴枚就会更紧。所以你会看到fender发售巴枚、尤其Gibson,17、18年连续出巴枚指板的lp限量(时隔十二年又从新发售巴枚产品),就是清掉库存,再不卖就只能废物了,发挥不了作用了。
作为琴友来说,主要是中国琴友实际能遇到的情况,海淘日本和美国琴(包括琴行和个人)。对外跨国销售依然需要出关证书,不同于企业的批量证书,你需要单独申请,就变成个人对政府,需要单独详细的资料,具体的琴型描述,序列号等,过程繁琐,还有费用。海关对个人用户的效率又是极低的,海淘过的能理解。而且美国、日本自身市场很大,真不缺你这点钱,大多数琴友海淘又是买便宜货、捡漏,赚不到钱就不做你生意喽。严格来说不是不能卖,而是不愿意做这样低利润生意。
至于代购,能做代购就是有渠道,我了解的绝大多数代购做巴枚、全玫瑰木neck等比较显眼敏感的琴时,也是人肉背回,不敢托大。能全程邮寄的,都是道行很深的。30%关税洗掉一批小代购,诞生一些超级大鳄。前几天我还给包税的某代购点个赞呢,人家说了包税、巴枚,全枚都不是事。
希望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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