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的分类
迄今为止,对乐器尚未有一个公认的分类方法,其原因就是很难找到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从而可据其对任何一件乐器都能做出无可争议的分类方法,因此不同的学科乃至不同的群体对乐器都有各自不同的分类方法。
在此谈论乐器分类的目的不在于对“分类法”的讨论,而是为在此后的论述中当需要对乐器的类属有个称谓时以供使用。
因为本文是对乐器的声学问题进行的讨论,所以本文所采用的分类原则是按照对乐器声学性征起主控作用的构造体的形态进行乐器的大类划分。
所谓“主控作用”就是乐器的主要声学性征都决定于该构造体。
按照这一原则,乐器可以分为以下六大类:
1.弦乐器 是以弦为声振动主控体的乐器。二胡、琵琶、扬琴、钢琴、提琴、吉他等均属此类。
2.管乐器 是以管状物作为声振动主控体的乐器。笙、管、笛、箫、单簧管、长笛和各种号类均属此类。
3.簧乐器 是以簧片为声振动主控体的乐器。口琴、手风琴等属于此类。
音乐人张紫宇指弹《星河》 乌托邦吉他#230H FCL 北极星 原木色
4.棒乐器 是以棒状物作为声振动主控体的乐器。棒子、三角铁属于此类。
5.板乐器 是以各种刚性板状物为声振动主控体的乐器。中国各种戏曲乐队中所用的“板”,锣、木琴、铝板琴以及我国民间的“铜鼓”和中美洲的“钢鼓”等即属此类。
6.膜乐器 是以各种革类物质(动物皮或人造膜)所制成的柔性膜为声振动主控体的乐器。各种皮鼓类均属膜乐器。
以上对乐器的六大类划分,还可以按照激发方法的不同再划分出不同的小类。
原文刊载于《演艺设备与科技》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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