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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 | 开个琴行一不小心收到法院传票 案例一:
我的朋友是一位琴行老板,最近他莫名其妙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起诉人是国内某著名出版社,状告他销售盗版教程,要求赔偿五万元。
这位琴行老板回忆,半年前有一个神秘男子来她琴行,买过一本钢琴教程(琴行盗版进货)后离开。在他们小城市,有人推销盗版教程,大多数小琴行经不起小利诱惑存在销售盗版教程。结果,今年这个城市几乎所有的琴行在同一时间都收到了类似法院传票。
很明显,这个买教程的神秘人是出版社雇佣的人员,购买实质是为了取证。现在有很多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侵权取证的公司,通过取证诉讼赔款后与原告分利。过去他们主要的领域是一些互联网娱乐类一些收费下载,比如收费视频使用一段他人的配乐等等,现在他们把矛头也伸向了弱小的琴行了。
到目前,这个案子还没有开庭,双方可以采取协商,据说支付一万多赔偿即可,尽管这个教程琴行一共没有卖掉几本,违法所得甚少,但是多数琴行可能会选择避免司法的繁琐,破财罚款了事。
这个事件启示了我们,琴行虽然是弱小群体,但是也必须规范经营,坚持正版,取财有道,才能避开这些破财之事。
案例二:
一位琴行老板最近被监管部门请去约谈,要被罚款二十万元,原因是他的琴行微信公众号广告词称自己是当地“考级通过率最高”的琴行。
由于竞争激烈,他的琴行被竞争者盯上,竞争者聘请具有“法律专业的人事”搞他,最终找到了这个可以攻破他的要害。
根据我们国家《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条规定,违反第九条的除以“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显然,这个二十万是最低处罚,但对于弱小的琴行来说,真是灭顶之灾。
总结,江湖险恶,注意防护,多学法律,少结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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