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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上几句话:
(1)钢琴,小提琴,吉他之比较,我看过些许文章了,都没摆脱一种纯粹音乐表达能力的比较,而且往往以之为首位,我认为这是一种错误;讨论它们各自的特色是可以的,整体的进行比较是没有意义的;比较作曲家的话,这样比还是可以的。
(2)没有纯粹的音乐爱好者,所以,绝对 的从音乐表现能力之类进行比较其意义是有限的。
(3)对一种乐器的狂热程度与人性有关,而一种人性在人类的整个群体中占据多大的比例,但这个比例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
(4)如果让所有的人都可以做一个选择,前提是没有任何不能满足的条件,大家对钢琴、吉他、小提琴的了解都一样地达到了完美的境界,钢琴,吉他,小提琴这三样乐器,在一生中只能有一件可以陪伴你的话,答案假设谁第一,也只是更多人愿意选择以它为伴的生活而已;即使只有你自己选择吉他,你也应当以之为自豪,而会不屑于与人比较哪样乐器更令你衷情,因为,你已经选择过了。
统计一类的东西,对整体可能是有导向性的意义,但对于任何一个个体来说,往往意味着无所谓。
我对这些要比较的东西以及它们统属的音乐了解都不多,但我的观点,我想还是可以说出来的,希望和大家探讨,了解更多的想法与观点,以及自己想法中与人不同之处,无论是验证自己的能力不足还是验证自己的想法之通俗或怪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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