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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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律是指音高的决定方式。现代乐器的音律主要有三种:
(1) 纯律:纯律中任何两个音的频率都成整数比,这种音律源于号角,因为它可以吹出大调音阶中的三和弦(简谱中的1 3 5),它们的频率之比为4:5:6。大调音阶中的其它三和弦也可以用这种方法得到,例如简谱中的4 6 1和5 7 2。这种音律在演奏和声时很有优势,因为频率的整数比可以产生最好的结合。铜管乐器指法不变时遵循纯律,所以在演奏和声时,要尽可能地使用同样的指法。由于小调以小三和弦为主(简谱中的6 1 3),所以频率之比正好与大调相反,为1/6:1/5:1/4,即10:12:15,然而没有一种乐器是按照这种音律定音的。
(2) 五度相生律:事实上它是纯律的一部分,它规定五度音的频率之比为2:3,其他音程都由若干个五度产生,五声音阶宫商角徵羽(简谱中的1 2 3 5 6)按照五度相生律定音,顺序是:宫→徵→商→羽→角。实践表明,按照五度相生律的音高演奏的旋律是最优美的,弦乐器就是典型的按照五度相生律定音的乐器。
五度相生律根据复合音的第二分音和第三分音的纯五度关系,即由某一音开始向上推一纯五度,产生次一律,再由次一律向上推一纯五度,产生再次一律,如此继续相生年定出的音律叫做五度,产生再次一律,如此继续相生所定出的音律叫做五度相生律。 例如五度相生律所订出的七个基本音级间的音高关系,和十二平均律中七个基本音级的音高关系是不同的。
虽然EF、BC之间亦为半音,但比十二平均律中的半音要小。其余相邻两音级之间虽然亦为全音,但比十二平均律中的全音要大。这种音高的差异就是由于定律方法的不同而产生的。
(3) 十二平均律:简称平均律,它是根据对数关系确定音的频率的,然而在八度上,频率的比值却是严格的1:2,所以更完整的说法应该是“八度的十二平均律”。计算频率时,只要对2开12次方根,就可以确定两个半音频率的比值了。十二平均律是由巴赫首先倡导在钢琴上使用的,钢琴上每个半音具有同等地位,因此这种音律在转调频繁的作品中很有优势。
十二平均律是由明朝律學家朱載堉所提出,早於西方五百年出現。他將三分損益法所產生的五度相生律無法還原的問題解決了,其實五度相生律是純律的物理和諧倍數關係,每個調性都會衍生不同的頻率差異音階,為了轉調的實用性,平均律的出現雖然解決了轉調問題,卻也產生另一個和音不夠完美的問題。
十二平均律將八度間(倍頻),刻劃成平均的十二個音階,以12根號2為基數(1.059463094)為音階間格,這樣完整的十二個平均音階就可以讓12個調性圓滿轉換,每個音階都可以吻合應用,鋼琴是十二平均律的典型樂器,西洋音樂之父巴哈就以此十二平均律編寫了十二種調性的古典樂曲,為十二平均律完整樂曲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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