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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24 2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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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曹呈宏在2002-9-24 20:33:46的发言:
马兄讲的是对的。其实我不是不知道这是侵权,也没打算真的全部往上压,(要压的话,压个比方说十几秒钟,这就算介绍性质的了,基本上是没关系的,不会认定为侵权),所以我基本上还是开个玩笑,不会真的给网站和自己带来麻烦的。
但是,由于本网站除了论坛外,还有一些经营性的商务服务,所以在本网站上传播,即可认定为“用于商业用途”了的。所以麻烦来了的时候是不会“好一点”的。
不过还是要谢谢你帮我说话^0^
压几十秒,如果说是侵权,倒不如说是宣传,吊胃口呀!!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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