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官称七哥 于 2007-11-1 21:03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LS的兄弟,你正好说错了,实际上我第一次这么从国外买东西,不清楚状况,写的我公司地址,日本人也不懂,按照原来的定价来写的.结果要多被海关征收37%的税,我只是通过一些办法来拿回自己的不应该失去的东西.也属于正当 ...
朋友,好心劝你而已,你要觉得难听了,就闪过吧. 我烦不着挑拨谁. 谎报进口物品的真实价格和你的说的被多征了税额就根本两个概念,亏你还说做外贸的,我都怀疑看错了. 前者是走私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 看你也搞了不少东西了,不会不知道严重性吧? 不管自用还是商用,超出免税额部分的,缴赠值税是最基本的(国家对个别物品有不同规定,乐器八竿子打不着), 8w多的琴,该缴多少你自己算算,还不叫偷税漏税呀? 你要哪天再以盈利目贩卖的话,那又算倒买倒卖. 别以为海关的人有多靠谱,中国就这样,墙倒猢狲散,出了事儿,连给你放行的报关员一起玩完. 做人低点些好,有钱就多想着怎么帮帮老百姓,多种因果,多积德. 天下要乱了,富人会死得很惨. '仇富'可不是老百姓天生的,都是给暴发户给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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