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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3: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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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enluyang25 于 2009-6-14 11:16 发表 
北朝鲜什么时候出乐队了,我们肯定也就出了
这个是毫无道理的。
我觉得这个说法并不严谨,不过也不是毫无道理吧。
请看:
摇滚乐及乐队水准:
朝鲜:完全没有拿得出手的乐队,甚至没有摇滚乐。
英美:水准高,很多乐队,不乏世界级的传奇乐队。
我国:由摇滚乐,有乐队,但普遍水准不高。
经济模式:
朝鲜:酷似我国50-70年代的计划经济。
英美:传统的市场经济。
我国:二者之间。
法律对知识产权和发表创作的保障:
朝鲜:可以想见,很少保护。
英美:较全面的保护,有具体的法律条款适用,有时甚至矫枉过正。
我国:有一定保护,但有待完善(比如没有专门的新闻法,版权法执行的也难以称赞)。
还有很多例子都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形态、发展、公民精神风貌等等都处在朝鲜和英美的一个中间值,
所以乐队的普遍水准也就处在一个中间值,如果我们一直比朝鲜强的话,朝鲜出乐队的时候,我们当然也可以。
那句话是不怎么严谨,但不致毫无道理。
当然也可能我的逻辑纰漏,烦再作指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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