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他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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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协会会长、资深音乐人金兆钧前天在上海披露,如今中国的流行乐坛,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歌手不超过10人,年收入在50万-60万的约百余人,而绝大多数歌手的年收入约在5万至十几万之间,“大量的歌手一年才挣五六万,主要是那些在酒吧卖唱为生的人员,他们的收入甚至比不上普通的都市上班族。”
像王菲这样歌坛大姐大能有几人?
身处弱势难维权
如果说流行乐坛是座金字塔的话,那么大众看到的只是站在塔尖的极少数大牌明星,而大多数身处塔基的无名歌手,其辛酸状况却鲜有人知。目前,歌手的收入状况呈现极端的两极分化。不仅收入低廉,许多歌手的正当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为了出一张自己的专辑,许多歌手甚至倒贴钱也要上。”
金兆钧坦言:“面对录音方和投资方的强势,他们连一点讨价还价的余地也没有。”推出专辑之外,歌手更需要增加演出来引起公众和歌迷的注意。金兆钧透露:“大腕级的歌星参加商业性演出,最高身价可达3首歌60余万,而大多数名不见经传的歌手参加电视台的演出,他们常常连一分钱都拿不到。”
处于“食物链”低端
金兆钧进一步指出,在盗版猖獗和数字音乐来临的时代,唱片公司自己也面临“生存危机”。首先,销售正版所带来的利润微乎其微,因而代理艺人的演出事务便成为唱片公司盈利的主要方式。
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在论坛上的相关发言中也指出:自2003年起,中国传统音像制品逐年下滑。2004年比上一年发行数量和发行金额分别下滑8%左右。2005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达到36亿人民币,超过了传统意义上音乐市场的销售规模。中国无线音乐市场是数字娱乐市场收入最高的市场,其中彩铃在整个无线音乐中仍处于核心位置。
目前,移动通讯的手机彩铃业务去年的收入就达40多亿,然而相关合作的SP服务供应商从中能分到1个多亿,已是“小头”,剩下的几千万再分给了全国各大唱片公司,最终音乐版权的拥有者所得不过几根“牛毛”。比如网络歌手庞龙的《两只蝴蝶》创造的价值已接近亿元,但歌手庞龙两年里所获得的直接收益不过30万元。总之,歌手在这个残酷的“数字化流行乐食物链”上所处的低端地位,注定处于弱者的位置。
权益保护存在空白
据金兆钧透露,目前尚没有一个作为法人单位的行业组织来维护歌手的利益。“我们有中国音像协会,可那是站在唱片公司的立场之上。我们有中国流行音乐协会,可这个机构也只是以研究流行音乐为主要目的。像国外那样为维护歌手权益、争取歌手权利的组织,我国还没有。”
金兆钧坦言,歌手的权益维护有赖于专门的行业组织的建立。然而“成立一个为歌手说话的行业组织需要政府的指导,这绝不是依靠纯民间的力量就能做成的事。”(林盈 邢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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