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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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呆儿

谢谢大家关心,把我做的事给大家说一下,别胡乱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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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16: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微信公众号
我不是来关心的,打酱油路过
发表于 2009-9-11 16: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好像不是啥大事,不会就这么被开除吧,我们学校被开除的是打了校长儿子的!!
发表于 2009-9-11 16: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GC视频号
楼主在合肥上学?  哥们找人给你把他做了
发表于 2009-9-11 16: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2# 独孤喬 的帖子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啊?校长还敢开除?没开除自己儿子就被打了,那开除后不怕自己儿子没命了是怎么的?


校长脑子不太好使
发表于 2009-9-11 16: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呆儿 于 2009-9-11 16:26 发表
我们现在是什么都不知道怎么去做了~~~

别慌 冷静 他们就是吓唬你等着你低头呢 赶紧和家里人商量一下
发表于 2009-9-11 16: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老实的方法还是收集证据,做好上法庭联系媒体的准备。

而且这事儿本身也不是什么大事儿,跟学校沟通好也就行了,为了个破实习的事儿整得沸沸扬扬也没什么意思。我们当年去实习住在一个招待所里,住了一半拆迁了........
发表于 2009-9-11 16: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
这是什么TMD老师 服了
发表于 2009-9-11 17: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LZ,不过我也不知道怎么处理这类事情,但我感觉应该坚持自己的信念到底
发表于 2009-9-11 17: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想起来我在宏村实习的时候,那时候多愉快啊。也是十人一间,肯定也被吃了回扣,但至少每顿吃的香啊。你们老师过头了。搞起,学校没有那么可怕,他们也怕闹大。
发表于 2009-9-11 17: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只要你们那9个人团结起来就好办!
发表于 2009-9-11 17: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不行,就**吧~!
教育局应该可以解决的~!
发表于 2009-9-11 20: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法一:收集并保护好证据,做好鱼死网破的准备。
方法二:收集并保护好证据,做好跟学校相关人员秋后算帐的准备(暂时作出妥协,等拿到毕业证后再算做计较)。

另外一定要争取到家人的支持,如此一来,无论你选择哪种方法,他们都将是你最坚强的后盾。
发表于 2009-9-12 21: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1.团结
2.搜集证据
3.装孙子如果有效的话。
4.把要开除你的扳倒,如果他们不识好歹的话!
发表于 2009-9-14 16: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个记者采访一下你们校长   估计也就开不了你们了   
中国就是见光死   什么大官  新闻一播就差不多要撤职了```
发表于 2009-9-14 16: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事情理好,发去天涯去。GC的兄弟们会去帮你顶贴的
发表于 2009-9-14 16: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忍不住要骂人了  这种B老师 搞死他 干死他丫的  一点师德都没有  曝光曝光
发表于 2009-9-14 16: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呆呆,虽说我不能帮上啥忙,不过精神支持我还是非常愿意的
发表于 2009-9-14 17: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忍着吧,毕业了再干他,我们班就是毕业了,一切手续都齐了,在学校门口堵辅导员
发表于 2009-9-14 18: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那老师真是一贱B```
我们也出去实习过好几次  住的地方条件有好有坏····
但是老师还蛮尊重我们是意见的  有什么问题会帮我们协商
关键是出去花的费用都不多    而且每次出去都会有补贴    算起来还蛮划算
发表于 2009-9-14 18: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关于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和公正评价权三个方面。在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确认和保障的一项基本人权,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范畴。
  【侵犯受教育权的总体表现】
  侵害受教育权的具体表现实际上就是侵害了他人通过教育获得人力资本并最终获得财产利益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也可以是说公民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受侵害:如:适龄儿童和少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没有予以保证国民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没有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收学费.(父母不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剥夺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外界因素干扰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等)
  【相关法律法规】
  1.我国宪法庄严宣布: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2.义务教育法规定,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并规定了国家的责任、社会的责任、学校的责任等
  3.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相关规定。

LZ大学生了,关键时刻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当然事情一旦闹到法律层面上就不好收场了。LZ的SB学校没有充足的理由开除你。这个事情影响一旦扩大化必然是两败俱伤的结果。
发表于 2009-9-14 21: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呆儿 于 2009-9-11 12:05 发表
吃了饭看到大家的意见

现在我们9个就是抱团,老师想找领头的
估计想着找出来2,3个开除,其他的大过

你们就分化了,闹也闹不成

要是这样怎么办


要是那样就**了,他们丫非要开除你,你就玩命闹,摊上这种恶心事一定要挺住!
发表于 2009-9-14 21: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呆儿 于 2009-9-11 11:11 发表
本来不想说这个事

现在还是说了吧,事情是这样子的

我是学景观建筑的,星期天晚上我们去安徽黄山的宏村,西递去考察那里的古建筑
大家都是高高兴新的,同学们难得在一起出去玩

到了地方,发现住的地方及其 ...


用法律武器  找 媒体暴光啊!
发表于 2009-9-14 22: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局应该管的吧.以前我就告过老师,.老师给开除了!
发表于 2009-9-14 23: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LZ顶住啊,哥支持你
发表于 2009-9-15 02: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没什么事···呵呵

等到拿毕业证以后···

哈哈···

估计你也想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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