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寒假
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简章
一、概 述
中央音乐学院是我国惟一的一所重点高等音乐学府,也是惟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艺术院校。在院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普及音乐教育,提高我国音乐水平和国民音乐文化素养的宗旨,组织与领导音乐各专业的水平鉴定与考核工作,为业余学习音乐的人们提供国家级的社会普遍承认的权威性的水平鉴定,为学生的学习及音乐教师的教学提供一流的指导意见,以促进我国业余音乐教育事业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整个考级工作力求保持和发扬我院严谨的学术作风和优良传统,在严格、科学的组织与管理下进行,确保考级评定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1、考级专业 A手风琴 B 钢 琴 C 电子琴 D小提琴 E声乐 (Es少儿声乐)
F二 胡 G 琵 琶 H 扬 琴 I古 筝 J 笛 子 K 吉他(暑假考)
L大提琴 M 单簧管 N 长 笛 O小 号 P小 鼓 Q 萨克斯 R圆 号
S低音提琴 T 长 号 U 中提琴 V 双簧管 W 巴松(大管) Y音乐基础知识
(英文字母为各专业代码)
* 自2010年暑期起,增设数码钢琴考级专业。
2、 报考对象和条件: 各专业演奏水平定为1-9级,9级为最高级(成人声乐、吉他最高级为8级)。小提琴、单簧管、长号、小号、手风琴、民乐专业增加演奏文凭级。凡学过以上专业演奏(唱)者均可报名参加,年龄、地区不限(外地考生可函报:暑假6月5日止,寒假11月5日止,附中部暂不受理)。
3、 考级点分布情况:除北京考区外,还在河北、天津、山西、山东、内蒙古、青海、新疆、黑龙江、四川、 吉林、辽宁、安徽、浙江、河南、广东、广西、福建、 海南、贵州、云南、 湖南、湖北、甘肃等省市及香港、台湾地区和新加坡、马来西亚、加拿大、美国等国家设立了音乐考级点
二、报 名
1、报名时间:
大学部两次
寒假考试报名: “音基”:10月最后一个周六、周日 (本次为24、25日)
钢琴、小提琴等所有专业 :11月1日—11日
暑假考试报名: “音基”:5月最后一个周六、周日
钢琴、小提琴等所有专业 :6月1日—11日
附中部一次(只考下列专业):手风琴 钢 琴 电子琴 小提琴 二胡 琵琶 扬 琴
古 筝 大提琴 单簧管 长 笛 萨克斯
“十一”假期考试报名:8月1日—7日
以上三次报名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含双休日)
2、报名地点:
大学部: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办公室(办公楼一层101室)
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邮编:100031
乘44、387、395、702、719、820、4、52路及地铁复兴门站下车。
电话: 66425733(节假日、寒暑假及报名、发证书期间停止开通)
附中部: 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二号。乘122、721、39(支)、800、812路方庄购物中
心下车及地铁5号线蒲黄榆站下车。 电话:87684395
3、报名手续:
① 准备好三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近照(彩色、黑白均可)。
② 到领表处领取简章、报名表(当日有效)和准考证, 并在其中一张照片背面写清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专业、级别等四项内容。
③ 报专业3级以上者(含3级)需携带“音基”一级证书方可报名(未满7周岁者凭户口本可免);报专业4级以上者(含4级)除携带“音基”证书外,还需携带我院前一级专业证书,无前一级专业证书者则按“跳级”报名。
④ 电子琴考生需写明使用新教材还是旧教材。
⑤ 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均要填写详细、准确、清楚,如因填写错误而无法联系,责任自负。
⑥ 关于报考级别,请务必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相应级别后再填报名表,报哪个级别,只准考哪个级别。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
⑦ 北京市物价局所规定的各级考级费标准如下:
一级50元 二级60元 三级 70元 四级80元 五级 100元
六级110元 七级120元 八级 130元 九级140元 演奏文凭级360元
(另加收报名费10元及预收制作证书费10元)
三、考试及发榜
1、 考试时间:
“音基”: 2010年1月29日开始
钢琴、小提琴等所有专业: 2010年2月6日开始
2、 考试要求:
准时在指定地点候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区。
除钢琴、古筝、扬琴外,其它专业均需自带乐器。
电子琴考生凡使用以下四种型号 (雅马哈KB-200、KB-210、KB-220/卡西欧CT-670) 可免带乐
器。凡自带琴者一律自备电池。
声乐考生需自带伴奏带(CD/卡式均可)
3、 查询考级结果及领取证书:查询考级结果可于2月12日拨打电话1605710查询。 “音基”、钢琴、小提琴等所有专业的考生均可在 2010年3月20、21、22、23、24、25、26、27、28日共9天凭准考证到考级办公室领取评审表和证书(缺考、未通过者没有证书,届时可凭准考证、评审表退还预收制作证书费10元,没有准考证不能领取评审表),过时不再补领。
4、 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自己的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及考级结果特别开通了全天声讯电话:1605710
查询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12月1日开始
查询考试结果:2月12日起登陆中央音乐学院网站点击“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
2月12日开始电话查询
电话查询方法:拨通1605710自动查询系统后直接输入专业代码及准考证号即可。
各专业代码:
手风琴-01 钢 琴-02 电子琴-03 小提琴-04 声 乐-05
二 胡-06 琵 琶-07 扬 琴-08 古 筝-09 大提琴-10
单簧管-11 长 笛-12 小 号-13 小 鼓-14 吉 他-15 笛 子-16 萨克斯-17 圆 号-18 低音提琴-19 长 号-20 双簧管-21 中提琴-22 巴 松(大管)-23 音乐基础知识-25
例:“音基”考生准考证号码为Y100070 查询时先拨通1605710 听完提示音后,按电话机相应数字键输入:25(“音基”专业代码)100070(准考证号码)即可(“音基”无需查考场)
注:160信息台为有偿服务,手机及部分长途无效。
四、几点注意事项
一、有关考试的若干规定:
所有参加专业考试者必须背谱(年满25周岁以上者例外)。
各专业4-9级、原则上不可跳级,如属第一次参加考级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需加试前一级的重点曲目(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并加付前一级考级费。 跳级加试具体要求如下: 钢琴:自选前一级大型乐曲一首; 手风琴:自选前一级音阶、练习曲、复调曲各一首; 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两首乐曲及视奏(跳八级)、配伴奏(跳九级); 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 管弦类:自选前一级协奏曲或与协奏曲同等份量的大型乐曲一首;演奏文凭级需有本专业九级证书方可报考,考试分两次进行(民乐类除外):第一次考试成绩需获“尚可”以上者方可持评审表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考试时请携带演奏文凭级第一次考试评审表(民乐除外)。
*所有考生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编定的曲目考级。
*北京以外地区钢琴仍可使用旧教材。其它各专业新、旧教材均可使用但不可混用。
*北京地区民乐专业考级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考级教材。
二、有关《音乐基础知识》报名要求:
1、 报考我院各专业1-2级的考生,报名时无需出示“音基”证书。
2、 报考我院各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考生,报名时须出示“音基”测试一级合格证书(未满7周岁者可免,但报名时需带户口本原件)。寒、暑假在本院举办“音基”一、二、三级测试各一次(拟报二级和三级的考生报名时需带前一级证书)。
考生需获“音基”二级证书后方可报考钢琴等表演专业7—9级及演奏文凭级。
3、 40周岁以上报考各专业的考生无需“音基”证书。
4、 持有“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音乐基础知识》(初级)通过证书者,可报名参加我院钢琴等各专
业三至九级考级。
三、我院在北京地区另设的考级点:
1、 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电话:62783877) 设钢琴、手风琴、小提琴、萨克斯、 单簧管、长笛等
专业。考试时间:五月,报名时间:三月的1-7日
2、 北京姜杰文化艺术中心:航天桥分校(电话:68428858)、亚运村分校(电话:64890253)、长虹桥分校(电话:65911841)举办二期考级(以该校学生为主,只设手风琴、钢琴、小提琴专业) 。考试时间:六月、十二月的双休日,报名时间:四月、十月的1-5日
* 清华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仅以获本院九级证书的高中学生(钢琴专业须获九级优秀证书)为惟一参照标准。
中央音乐学院网址: www.ccom.edu.cn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 自2009年11月10日起可登录“中央音乐学院全国音乐等级考试”网址:djks.ccom.edu.cn 了解“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音乐基础知识》(初级)报名、考试等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10)-6641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