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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作者03年写就。
94年底搬家,鸡飞狗跳的,一失手,大立柜顶上一堆空纸盒轰然而落,顿时将我埋了。这是些装过吉它的旧盒子,我和弟弟数了数,多达十个。“我们已经弹坏了十把琴?”弟弟都有点不信。搬完家,我们各自又买了新吉它。那时弟弟正在攒摇滚乐队,少不得添上两把电的。这样,从1987年至今,九年功夫,我们弹了十四把吉它。
今天,弟弟是一支大学生乐队的吉它手,刚从一场留头不留发”的斗争中败下阵来。校方说:要披肩发,还是要学籍?弟弟只好从命。而我,由于坠入书斋生活,吉它已越来越变成摆设,偶尔弹几下,得先拿布抹半天灰。弟弟的吉它是我领进的门,现在,有时候还给我弹两段新编的曲子,但已属于“名曲欣赏”一类,请教的意思越来越少。
经常,我们意见相左,弟弟就说:“你的吉它,废了。”感觉像是对一个老枪手说:别掏枪了,你的枪已经生锈了。
只有不再弹吉它的人,才写吉它。那就是我。
说起吉它,真是一言难尽,一把吉它在手,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它的线条圆润流畅,与提琴相似,都让人想到女人。同时,我一直觉得,抱着吉它的男人很性感,会让姑娘着迷。吉它有葫芦形的腰身,也和女人很象。抱着吉它的时候,腿和胳膊都很舒服,至少不硌得慌。所以我想,弹吉它,弹什么都行,但不要弹古典,正襟危坐,当回事儿似的,就像唐僧误入女儿国,把吉它的浪漫劲糟蹋得不成样子。吉它的好味道,是西班牙人弹弗拉门戈,节奏一起,催姑娘们舒展腰肢翩翩起舞,一派骑士时代的余韵。
但这种感性的描述显得很外行,有买椟还珠之嫌。实际上,吉它是一种武器,它打下了一片好江山。
是男人,就不应该放下武器。和平的年代,不允许持枪,吉它就是我们的来复枪。我一直猜想,台上的摇滚英雄们抱着吉它一通乱舞,无比投入,是在模拟扫射的快感。事实上,以今日世界而论,当摇滚英雄们端着吉它,呐喊着冲进滚滚红尘的时候,其势不可挡,决非任何种的枪械所能比拟。不是吗?开枪,只能把有数的青年送进天堂;而鲍勃迪伦、甲壳虫、滚石他们却凭着吉它,把整整一代乖宝贝从父亲身边夺走。不论父亲还是孩子,终于发现,来复枪做不到的,吉它却做到了。
作为濒危动物,如果历史学家在未来世界尚能争得一席之地,当他们回首二十世纪的时候,定会看到,这件事的意义,也许还要大过原子弹爆炸:通过吉它,孩子们听到了自己的声音,也就第一次拥有了自己的世界,与故老相传直到父辈的那个世界完全不同。人类苦难的根源,就在于每一代父亲都想把自己的世界强加给孩子。父辈的世界,所充斥的无非是来复枪逻辑,又是爷爷辈传下来的。人类一向如此。
所以,在我十九岁的时候,父亲送我一把吉它,而不是一架钢琴,现在想来,他的远见和开通,仍令我感激不已。要知道,多少摇滚巨星做大男孩时,唯一的梦想,就是一把吉它,却往往不能如愿。那年春天我正面临高考,父亲却抱回一个大纸盒,打开,是一把黄灿灿的红棉吉它。当别的家长鞭打快驴的时候,父亲却很随便地说:“拿去玩吧。”
我珍而重之地捧过来,却连怎么抱都不会,像弹古琴似的横架在膝盖上,胡乱拨弄了几下,不成调,也就放下了。那时我正努力成为一个哲学家,终日与尼采、萨特、弗洛伊德厮混,不是思考上帝的生死问题,就是逗同学们讲他们的梦,暗自分析,得出结论他们都是色鬼。总之,当时我心里充满了巨人们的呐喊,以至根本听不见自己的声音,也就把吉它视为雕虫小技,不屑与之为伍。
等上了北大,那年秋天,一次校内音乐会,有几个高年级同学抱着吉它在台上蹦,台下欢声雷动。我想起刘邦说过:“大丈夫当如是也。”便急奔回家,床底下翻出蒙尘已久的老兄,背上就往学校跑。
北大四年,在系里,在全校,我跳上台弹唱过许多次。本来,我是个见不得场面的人,人多了就结巴,脸都会抽筋,唯独抱着吉它不晕常这种情形,据说军人较普遍。他们上台讲话,本来坦坦的,但一摸腰,没带枪,坏了,立马掉链子,不是说错就是忘词。救场的法子,据说是赶紧递他一把扇子什么的,偷偷别腰里,勉强能对付过去。本文把吉它比作来复枪,不是瞎攀亲,而是确有相通的神韵,给自己壮胆就是一个。
我喜欢台下人们向我鼓掌欢呼,飘飘欲仙的感觉,觉得自己是个人物,以至我得出一个结论:鼓掌产生大麻。但我很快明白,我算老几?其实他们是在给吉它鼓掌。虽说我会弹吉它,但没了吉它也是白搭。只是可惜,许多有权人、有钱人、美人,却迟迟悟不出这个理。
我是怎么学会弹吉它的,差不多已经忘了,只是记得鼓捣到第三天上,才唱出一首整歌来。在同学们看来,这是个不大不小的奇迹。从此,虽然我酒量极劣,却被拉到所有的酒桌上忝陪末座。他们一般不劝我酒,而是喝到六七分上,劝我弹,大家一起唱。当然,用这么功利的说法解释同学之间的交情,是太亵渎了,但我还是因此养成了两个习惯,一是静观醉后百态,二是享受众人皆醉我独醒。这后一种感觉有时太清寂,消受不起,我就放下吉它,用最后一点残酒把自己灌翻。
大概我还有点乐感,学了两首歌后,就能试着为别的歌配和弦了。当然,这只是初级水平,不值行家一哂,但在外行眼里也像模像样的。这样,我挨个把当时流行的齐秦、罗大佑、李宗盛逐一糟蹋了一遍,觉得自己不含糊了,夜里竟烧得睡不着,就扛上吉它往未名湖跑。
我还算有自知之明,没去图书馆大草坪。除了隆冬日子,那里是北大校园音乐的圣地,每当夜幕降临,就有歌声生长起来。高手们坐中央,调琴清嗓,顾盼生姿;听众围坐四周,啤酒香烟流水般地递将上来。草坪吉它手成分很杂,有学生,本校的,外校的,有教工子弟,有小痞子,有时还有专业人士忍不住技痒,前来小试牛刀。水平参差,难免生了争竞之心,有时会演变成“查琴”。北京话里,“查”是一个很痞的词,有破坏性。打群架叫“查架”,“查”输了自不待言;赛霹雳舞叫“查霹雳”,“查”不过得把片鞋(懒汉鞋)留下,所以“查霹雳”的腰里总别着一双备用;比吉它叫“查琴”,若技不如人,须当场亲手砸碎自己的吉它。
后来我也砸过吉它,但不是因为“查琴”。我没有争竞心,日后琴技长进,够上草坪了,也不过是个偏安型选手。
是夜明月如烧饼,我在空无一人的未名湖畔引颈高歌,以万象为听众以天地为舞台,而吉它就是我的来复枪。可是好景不长,没一会儿湖对岸就有人高声叫好。我突然自我发现,觉得污了人家清听,遂狼狈逃窜。奔回宿舍,弟兄们正做好鼾声。我钻进被窝窃笑不已。
那时还不兴勤工俭学,大一暑假,我托人从广州带回一把红棉琴,六十块,牙缝里抠出来的。我弹过的十多把吉它里,数这把好,五楼弹,一楼能听见,声音却极柔,一点不霸道。曾有人拿一把电吉它央我换,我没换。可惜,南方的木头不服北方的水土,没一年,就开胶变形,终于被我砸了。这是后话。
八九年初,大二寒假,经历过一次绝望的爱情之后,我把自己流放在北大43楼,守着空无一人的楼道独自过年。每天吃最差的饭菜,睡最少的觉,全部时间都在疯狂练琴。弹吉它的人都知道,想提高,必须“扒带子”,就是把一首歌连续放上二三十遍,细听其中吉它的弹法,分解成每一个音符,再在自己的吉它上照着弹出来。我猫在宿舍“扒带子”,就像剑客闭门练剑,忽喜忽悲,忽而手舞足蹈,忽而若有所思,沉浮于天堂地狱之间。我宿舍的蜡烛,早晨四点以前从没灭过。
到开学的时候,我已失了人形,像某种啮齿类动物,怕光。但感觉极充实,仿佛吉它是我,我就是吉它,已经合二为一了。我读过不少武侠小说,全都津津乐道于“人剑合一”,只怕作者还没我懂。
这时,吉它就是我的剑,就是我的来复枪。后来,在那些梦魇般的日子里,只要摸摸兜里有烟,手里有吉它,就无所畏惧。 |
| | | | | | | | | | 贾岛诗“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我开始替人打抱不平。有个同学失恋,拉我喝酒,喝过午夜,便扛着吉它跑到人家女生窗下唱歌。他唱,我弹,一首接一首。起初凄清无比,后来周围女生宿舍的窗户都打开了,有叫好的,有骂的,更多是静静地听。同学,此时已全然忘了失恋,俨然帕瓦罗蒂,歌喉婉转,得意非凡。终于,那扇紧闭的窗“嘭”地推开,一盆冷水倾泻而下。
第二天上课的时候,女生们看我的眼神,像发现了史前动物,使我受惊若宠。
没过多久,就轮到我跑人家窗下主唱了。我抱着吉它,感觉上像西部片里带着枪去决生死,大有“风萧萧兮”的悲壮,准备醍醐灌顶,或被保安拎走。弹吉它的,大概都是夜游神,不久我就发现自己正聚集起一支队伍。起初是独唱,不久重唱,后来齐唱,最后变成大合唱。当时已是夜里两点,隐约看见我爱的女孩在窗后徘徊,我的心像喷泉起起落落。我盼她下楼来,我抱她,给她唱最好听的歌。但她终于没有下来。作为谢幕,我抡起来砸碎了我的吉它,最好的那把。
砸一把琴易,忘一个人难。
顺便说一句,当时站在我身边的,有洛兵,今天已成为京城有名的歌词作者。
就这么唱了四年,就这么唱到了毕业。我们集体来到火车站,不分昼夜,走一个送一个;送走一个,我们的队伍就少了一个。每次,我都抱着吉它跳上月台,带领大家唱那些已经唱了千百遍的歌,为那车厢里的人送行。那时,我们的歌声响彻云宵,引得全火车的人都探出头来。送别的时刻,每个车厢都在哭,只有我们,每个人都是笑着离开的。
后来,有同学来信说,火车一开动,看不见我们的时候,他的泪水一下子涌了出来,而脸上犹带笑容。
整整送了三天。到第三天晚上,剩下我们两个送另一个。我再也弹不动也唱不动,走的那个就说:“好兄弟,不用了。你弹的唱的,我都听见了。”送走他,我摸回家,一睡就是一圈。
最初工作的时候,同事去唱卡拉OK,我并不点歌,而是向台上乐队借一把电吉它,唱我自己写的歌。后来,我渐渐嫌麻烦,也开始用那劳什子话筒,在伴奏中摇头晃脑了。这世上有的是战士,但拿一辈子枪的少;吉它手也一样。
甚至,我的感觉也开始变成木头。有一次去一个朋友家玩,碰到另一个小伙子,学生样,长头发,神情和善得像只食草动物。朋友拿出吉它来让我们玩,那食草动物就唱了首歌,叫《冬季校园》。当时,因为我觉得他吉它弹得一般,对这首歌也没上心。彼此随便扯了些淡,聊了些流行音乐,就告辞了。我甚至没记住他的名字。
不久,我就在电视里看见他了。这食草动物居然叫老狼,情意绵绵地大唱《同桌的你》。我一下就喜欢上了,恨不得马上买下他的所有磁带送给所有的人。那首《冬季校园》,由于唱片公司的纠纷,后来给别人唱了,感觉上没老狼唱得好。但我还是感到极惭愧,由于渐渐远离音乐,在最初我竟与他失之交臂。失去一双音乐的耳朵,总归是从失去一颗音乐的心灵开始。
作为补救,我马上给他打电话,约采访。我们像模像样地聊了一上午,搭上一顿午饭,最后,我终于承认,我跟他不再是一“部分”了。但我还有点不服气,决心搞一个关于“校园民谣”的报道。我又回到北大,找新一辈的学生吉它手聊天。最后他们却说:“你的吉它弹得不错,但你说话有点硬。”
什么叫“有点硬”?是话里话外有点摆“老”资格?还是又犯了北大人妄自尊大的臭毛病?或者是连珠炮式的提问,像“焦点访谈”里那些审判官似的记者大人?也许是,也许不是。后来我才意识到,你越虔诚地想接近某样东西,你反倒离它越远了。我是变“硬”了,不是骨头硬了,也不是心硬了,而是由于缺乏音乐的滋
润,灵魂变硬了。我依然敏感,但已不是分辨吉它的和弦,而是更能听出社论宣言里的弦外之音。朱熹说:“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曾经,音乐就是我的活水,而现在,我正无可奈何地目送它一去不返。
“There is a river called the river of noreturn.”我想起在一部美国片里,玛丽莲.梦露坐在船头,唱这首《无归河》。
我还是一个吉它手吗?我一直以为我是,直到前几天在朋友家里聚会,恰巧有一把老吉它,他们叫我唱歌。但是很尴尬,弦也校不准,歌也忘词儿。他们就安慰我说:“你不妨把你弹吉它的事写出来。”
我梦见了天堂。天堂门口,有两队人等着觐见上帝,一队战士,一队吉它手。这时,天堂的看门人说:“战士,亮出你们的右手;吉它手,左手。”我知道,他想检查这些人手上的老茧,以防有人蒙混过关。拿过枪的,右手有茧子;弹吉它的,左手食指和中指指尖,也必有老皮。
轮到我了,我向他伸出左手。我猛然发现,我的指尖,一点老茧也没有了,倒是细皮嫩肉的,像个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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