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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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抡车砸飞贼 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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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22: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他中国微信公众号
发表于 2009-12-23 22: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发表于 2009-12-23 23: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wenmandy507 的帖子

GC视频号
这个律师的说法有问题. 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抢夺行为, 而抢夺嫌疑人在脱逃过程中既没有中止犯罪, 也没有放弃被抢夺物品, 仍然是处在犯罪过程当中....适用正当防卫原则.

但是抢夺犯罪适用有限防卫原则.......因此.....这哥们一自行车把人如果砸死了或者砸下来摔死了..............肯定是防卫过当.............................这样怎么都会留下一个污点, 并且会涉及到民事赔偿, 慎重,慎重.....................................
发表于 2009-12-23 23: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这人太牛逼了
发表于 2009-12-23 23: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行车的攻击力竟然如此巨大,
那个劫匪的防御力也不容小视。
装备都不错啊
发表于 2009-12-23 23: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兄台扔完车子走那几步,霸气啊!!
发表于 2009-12-23 23: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此劫匪不具有实体攻击无效的技能····
发表于 2009-12-23 23: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爷们!!!!纯爷们!!!!
发表于 2009-12-24 00: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2-24 00: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曾哥附体~~~~~~~~~~~~~~
发表于 2009-12-24 00: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哥们抡自行车那叫一个气势啊~~~神闲气定 谋定而后动 实乃抡车之始祖 牛B之霸王~~~~~~`
发表于 2009-12-24 02: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中国特色
发表于 2009-12-24 03: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爷们!!!!纯爷们!!!!
发表于 2009-12-24 06: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
发表于 2009-12-24 07: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那哥们儿很强大,如果只能用拳头才能算是正确方式,那就只有警务人员才能动手制服歹徒,要么找少林的,其他人都别见义勇为了吧~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12-24 07: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9-12-24 08: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啊。。。。。。。。。。。赞
发表于 2009-12-24 08: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如何 也要赞这个哥们~
   不惜把自己的自行车仍坏了   ……
发表于 2009-12-24 08: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猛......这一路走的真是拉风霸气,就是那两个飞车贼起来之后大哥掉头跑了两步有点掉链子了
发表于 2009-12-24 08: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律师说话跟放屁是的,
见义勇为还TM要有度,,
遇上拿刀抢劫,怎么有度啊,跟他商量 ,CAO,
发表于 2009-12-24 10: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上!那律师兼职就是在脱裤放屁!
发表于 2009-12-24 10: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等待抢劫犯得都是一辆飞过来的自行车 估计抢劫的会大大减少.
发表于 2009-12-24 10: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热议个屁,这年头都TM变态了
发表于 2009-12-24 10: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不能抄起吉他对着摩托飞贼扫一段RIFF,或着弹一段SOLO。
发表于 2009-12-24 11: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时此刻,一辆自行车远比一条SOLO容易感化人。
发表于 2009-12-24 11: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12-24 11: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9-12-24 11: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2-24 11: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哥们绝对练过........牛逼
发表于 2009-12-24 11: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是个杯具 本来现在这社会见义勇为的就很少
像那狗屁律师说的 以后还会有见义勇为这词么
发表于 2009-12-24 12: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猛.....
发表于 2009-12-24 12: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放狗屁
发表于 2009-12-24 12: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每个人都有此见义勇为的表现(当然288的,一般人咱还真没那抡车的功夫,人家练过~),社会治安就会好很多~刑事责任?就算飞车贼意外死了,只能是怪他们功夫不到家,抡车见义勇为者最多拘留3天,反省一下其出手力度的掌握~否则,以后谁还见义勇为?弄不好没帮成人,自己可能被歹徒捅一刀不说,回头再被执法的背后捅一刀给自己判刑?支持抡车的~
发表于 2009-12-24 13: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得好啊,这类人就该死,如果我在现场肯定会上去补一车
发表于 2009-12-24 13: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霸气···此时他不是一个人 伟大的曾哥 春哥灵魂附体···
发表于 2009-12-24 13: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各位偏激了。见义勇为当然不是闭着眼睛硬上。这样不仅对别人不负责,对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也不负责。知道一些法律常识绝对是必要的。

抢夺和抢劫区别很大。抢劫属于暴力犯罪,而抢夺不是。自然你可以见义勇为的程度也不一样。相反,遇到抢劫的,人家是要拼命的,你如果没两下子,也最好考虑一下。毕竟你家里可能上有老下有小,犯罪分子也不一定有钱赔偿给你
发表于 2009-12-24 15: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哥们太淡定了!!!
发表于 2009-12-24 15: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的不能那么说,什么是见义勇为?
说名当时情况很危险,很多情况就是一瞬间的事情,如果想过来 人都跑了 何来见义勇为?
在说一瞬间 出\手轻重 非专业人士谁能拿捏的准  死了算小偷倒霉了 嘎嘎
发表于 2009-12-24 20: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简介:男子力举自行车砸向飞驰而来的摩托车,两名歹徒应声落地,一名歹徒被保安及周围群众合力擒下。事后,砸车勇士将包递给受害者后,提着变形的自行车默默离去。监控拍下了全过程,得以保存勇士们瞬间所迸发出来的机智勇敢和齐心协力。拍手叫好之余,送上我们最真诚的敬意:勇士们,辛苦了!
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突然停车,抡起自行车往路中间挪了两步,紧接着砸向疾驰而过的摩托车,摩托车瞬间翻倒在地,拖出一串火花,连人带车打了好几个滚……昨天清晨,市区东游路上一名女青年遭遇飞车抢夺,一位过路男青年用自行车击倒歹徒,过程比电影特技还惊险。
女青年上班途中遭劫
清晨6点多,市区东游路上还是一片宁静。沿街的许多店铺还未开门,路上鲜有车辆经过。来自福建的24岁女青年小陈正往公交站头走去,准备坐车上班。
她手里拎着一个红色的手提袋,里面装有一只手机和300多元现金。当她走到新南亚大酒店附近时,一辆摩托车从身后呼啸而过,摩托车上的人瞬间把包抢走了。她自己一个踉跄,差点摔倒。
“当时,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状况,迟疑了一二秒钟才反应过来,于是大喊‘抢劫’,并朝着歹徒逃跑的方向追去。”小陈说。
小陈说,她跑出去约50米,发现前面围了很多人,地上还有一辆摩托车,这才知道抢包的歹徒被抓住了。她快步跑上去,一名30来岁男青年把包递还给她。她连声说谢谢,男青年点了一下头,就离开了。
强悍男子抡车砸歹徒
此时,小陈并不知道男青年之前的举动,直到别人向她描述之后,她才惊呼:“太强悍了!”而这一幕,被新南亚大酒店门口的两个摄像头拍了下来。
监控录像显示:昨天早上6点41分,一名男青年慢悠悠地骑着自行车经过酒店门口。突然,他急刹车停了下来,似乎是听到了什么声音。只见他停顿了两秒,抡起自行车,往路中间挪了两步,紧接着砸向疾驰而过的摩托车。摩托车瞬间翻倒在地,拖出一串火花,连人带车打了好几个滚。
男青年随即向倒地的摩托车走去,两名戴白头盔男子(后被证实为抢包的歹徒)慌忙从地上爬起,试图追打男青年,男青年转身就跑开。两名歹徒急忙转身捡起红色手提袋,扶起摩托车准备逃跑。
隔壁面馆的王女士听到响声后,到门口查看究竟。王女士说,“我刚开始以为发生了交通事故,还问对方有没有受伤。但后面追来的保安大声喊,‘抓贼’,我这才意识到,这两个人是歹徒,于是也跟着大喊,‘抓贼!’”
酒店保安、面馆伙计合力擒歹徒
被王女士这么一喊,两名歹徒顿时惊慌失措,扔掉摩托车准备逃跑。此时,新南亚大酒店保安小徐已经赶到,并拦住一名歹徒,另一名歹徒扔掉红色手提袋,夺路而逃。
只见小徐一拳砸向歹徒,歹徒一个踉跄,栽倒在地。小徐趁机上去把对方死死抱住,面馆伙计小姚见状,一起上去帮忙,将歹徒按倒在地,直到警察过来把歹徒带走。
保安小徐告诉记者,他是一名退伍军人,来自安徽,在新南亚大酒店工作近一年。当记者问及他缘何身手这么敏捷时,小徐自信地说,酒店每周都会安排两次训练,内容包括5000米长跑、俯卧撑、擒拿基本要领等。大家在酒店门口抓贼,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当得知记者要对此事进行报道时,小徐和小姚显得有些不好意思,“其实是小事情,要是别人看到了,肯定也不会袖手旁观的。”
砸车勇士你在哪里?
记者从洪殿派出所得知,被抓的歹徒姓邓,贵州人,今年22岁。邓某称,他之前在双屿的一家鞋厂做普工,因嫌工资太低,所以就辞职不干了。此后,他在QQ上认识同伙“小金”后,对方提出合伙抢夺路人。记者在派出所看到,邓某摔倒后,衣服和裤子磨破了好几个洞。不过,他只受了一点皮外伤。
目前,邓某已被警方拘留。负责此案的王警官说:“制伏歹徒的群众很勇敢,如果大家都能像他们那样,那么歹徒就不敢这么嚣张了。可惜,我到场时,那名砸车的男青年已经离开,无法查证姓名。”
监控录像显示:砸车的男青年从地上捡起包把包递还给受害人小陈后,走过去扶起地上的自行车。因自行车已经变形,他拎起自行车默默地离开了。
昨天下午,记者在东游路沿街打听男青年的下落, 但无人知晓其身份。开杂货店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曾经遭遇过飞车抢夺,自己不仅被抢了包,还摔伤了手臂。因此,她对飞车歹徒恨之入骨,对砸车的勇士感到非常钦佩。
张女士说:“昨天早上,我确实看到一名男子提着自行车经过店门口。我看他衣着不是很好,心想,如果他是低收入者,那么砸坏了自行车,会不会很心疼呢?”
和张女士一样,受害人小陈也希望能找到砸车勇士,再对他说声“谢谢!”
发表于 2009-12-24 21: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这这。。。。。不知道这个律师说的正不正确
下面我有个实例,是我以前看新闻的,大家分析一下:
高速公路上出现两个拦车抢劫犯,抢不了,跑了,
车主开车跟着追了上去,结果把他们两个都撞死了,
后来结果是,车主无罪,属正当防为。
理由是,两人还没消失在车主的视线,不算报复打击,属正当防为。
另外,法律上也明确,对正在实施杀人、抢劫、强奸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正当防为
而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死亡的,当事人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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