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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征集线索:涉嫌盗窃GC价值上万元吉他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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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19: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他中国微信公众号
2月28日上午10:30左右,一嫌疑人到吉他中国东直门欲购买商品时,在连推几门后以为没人,推开了GC 评测室,发现里面一把价值2万元左右的GIBSON电吉他,然后窃走。

但他没想到,所有这些都被视频监控全程记录下来。

刚开始他的确是来买东西,连开了几个门以为没人,并在摄像头下留下清晰影像,最后进去拿出琴后,还故意用帽子遮住,岂不知已经全程被录了下来。

我们目前已经调出全部监控录像,并咨询过法律顾问,该嫌疑人已经为盗窃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不低于5年的刑期。

我们从录像中可以看出,该男子并不是小偷,很显然是见财起意,一时贪念,所以我们目前公开征集线索,同时也提醒嫌疑人自首,还可能从轻发落,这真不是开玩笑,“你”可以咨询下盗窃两万元左右,触犯的法律的后果!

我们也希望给他个机会,相信这个人也是总在GC论坛活动。

同时在此公布此嫌疑人图片(如有可能我们将公布全部视频)

欢迎知情人提供线索,包括该人真实姓名,相关联系方式,以及相关地址等,消息一经正式有效,奖励1000元! 并赠送价值1000元门票!

同时也真诚提醒该嫌疑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从“你”走出大楼向右拐那1刻,全城视频摄像头里都能按时间查找到你的行踪。

只要我们报案了,警察就可以全程追踪你了

该嫌疑人图像:


线索提供热线:15811111452
email:guitarchina@163.com

如果有认识此人的,如不举报,也劝他投案自首。
目前我们还没有报案,一旦报案,他这辈子就毁在这一把琴上了。

被偷吉他:



吉他中国 即日。
发表于 2010-3-5 19: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
发表于 2010-3-5 19: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GC视频号
倒霉孩子。。。
发表于 2010-3-5 19: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也不用屁股想想
GIBSON有这么好拿的么?
发表于 2010-3-5 20: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发表于 2010-3-5 20: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人。。。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3-5 20: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3-5 20: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是入室盗窃,有加重情节的
发表于 2010-3-5 20: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页占位置,每个都占
发表于 2010-3-5 20: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大的胆子- -我有贼心没贼胆
发表于 2010-3-5 20: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ifX200300144 于 2010-3-5 20:10 发表
这个可是入室盗窃,有加重情节的


入户抢劫是加重情形。入室盗窃不加重,只作为定盗窃罪的一个要素:

“对于一年以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上入室偷盗是对盗窃罪的一个补充规定,即除刑法规定的达到盗窃数额较大起刑点的犯罪行为外,另行将多次入户盗窃和扒窃但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行为含概在盗窃罪里面。
发表于 2010-3-5 20: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长得就一脸“虽”样儿············
穷可以 没钱就买EPI 没钱就买SQ  这样弹着也踏实
这样做也违背了音乐的准则
发表于 2010-3-5 20: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赶快将琴送回来吧!

趁GC没报官之前 物归原主,可能.......
GC也给这人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吧! 你们一报案 他可就真成了 犯罪嫌疑人了!
可惜!!!!!!!!!!!!!!!!!!!!! 关注此贴!
发表于 2010-3-5 20: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进来就看到这样的贴子,晕哦。
发表于 2010-3-5 21: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3-5 21: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背着一世的罪名弹什么琴都不开心了
赶紧自己首了吧
发表于 2010-3-5 21: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呀!!!!!!!!!!!!!!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23: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提供的线索。我们会一一记下ip id的。
如线索真实定会感谢大家。

我们给盗窃者2天时间,周一上午报警。
现在给你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私了此事。救你一生。

GC 这次出这个事,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而造成别人的犯罪,这对谁都不是好的。

放心,我们手里还有其他证据,只要报案 ,很容易查的。

有重大线索的请联系QQ 767901262
电话:1581111452
电话:010-84037131
email:guitarchina@163.com
发表于 2010-3-5 23: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GC都给你留了后路了,你还不赶快还了道歉
发表于 2010-3-5 23: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劝这位年轻人还是赶紧送回去吧,认个错,GC已经给你留了条后路!抓住机会吧,不一辈子真的毁在一把2w的琴上,不值!
发表于 2010-3-5 23: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GC出事了.....
发表于 2010-3-6 00: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警示!
发表于 2010-3-6 00: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快自首吧。。。。唉~~
发表于 2010-3-6 00: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滴妈呀~~太刺激了~~
劝这位哥们赶在GC报警之前自己去首一个吧
GC都给你留这么大一条路了 可别一根筋害终身啊
发表于 2010-3-6 01: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回复咋没了呢~~~~ ~~~~~ !~
发表于 2010-3-6 01: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盗窃价值两万的东西  好象在法律上的定义已经是巨款了哦

[ 本帖最后由 zhiainilwl 于 2010-3-6 01:43 编辑 ]
发表于 2010-3-6 01: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谁都会犯错,知错能改,才是好孩子。。。
发表于 2010-3-6 01: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丫可能上飞机了~
发表于 2010-3-6 01: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头是岸
发表于 2010-3-6 02: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抓小JJ
然后TJJTDS
发表于 2010-3-6 08: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错能改啊靓仔,人家都给你机会了!
发表于 2010-3-6 08: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出来行迟早要还
发表于 2010-3-6 09: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人如遭GC封杀,,以后没法在吉他界混了
发表于 2010-3-6 10: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可耻了,没钱买大G就用SQ嘛,何必去背上个贼的骂名,这小子的现在祸闯大了。把东西送回去给然后道歉吧,别以为你躲得了。
发表于 2010-3-6 10: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快送回去吧,你就说拿家当枪和小朋友们做游戏啦。玩完啦送回来
发表于 2010-3-6 11: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嫌疑人已经为盗窃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不低于5年的刑期。
发表于 2010-3-6 13: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位能看到帖子,我倒觉得不如这样:找个朋友,或者路人(给点儿报酬),离吉他中国不远处儿看着,把琴给人家拿回去。既保全了面子,又没给店家造成损失,然后注册个马甲,上来道个歉,就好了。

下次警醒啊!
发表于 2010-3-6 14: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此人目前飞到国外了 gc不是吃闷亏
发表于 2010-3-6 15: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你这一拿就拿一把大G,真行呀,慢慢玩哦,记得玩腻了要还给人家的,要不给哥也玩一下,然后哥帮你还
发表于 2010-3-6 15: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也只是一时贪念吧,GC给了一个私了的机会,你就赶紧悔悟吧!不要把一辈子毁在一把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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