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厂家的 复刻 用来销售的商业行为是不是侵权?
刚在“个人商贩区”删除一个帖子,被删ID说:管理员您好,我都说的是复刻的东西,怎么能说是假货呢,而且做的也不一样呢那么本人也不太清楚~
跟大家咨询下:
1、非厂家的 复刻 用来销售的商业行为是不是侵权?
2、复刻 是不是只有自己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再生产”或者 回归 才是 复刻?或者 到底什么是复刻?
支持DIY,支持DIY 商业化
但,绝对不支持打着复刻等旗号的侵权
欢迎畅所欲言 在国外复刻=再现当年经典停产产品
在国内复刻=山寨 复刻这个词我在运动鞋领域经常听到,比如jordan系列的篮球鞋就年年有复刻,我觉得小兵说的对,只有自己厂家对自己产品的“再生产”或者回归才叫复刻,别的厂家“复刻”了别人得经典产品那就是侵权,adidas不可能去复刻jordan的正代球鞋对吧,即使jordan的设计师跳槽到adidas那也不行! 如果是爱好者自己模仿自己喜欢的东西,自己做着玩玩可以,但如果拿去卖那就是侵权 有些朋友还是要多了解商品侵权的常识、. 还有一种,你把人家的设计专利买了,然后自己做,帖上自己的牌子也可以,但前提“买专利” 我觉得没什么,因为天下电路一大抄,真要是算侵权,那BOSS凭着OD1的设计就能告倒一大片厂商。国外的太阳脸什么的也都得先完蛋。。。。 所谓的再版就是reissue,复刻是replica。一般的replica是个人行为而不是商业行为。所以replica只有制琴师,没有品牌。
比如Slash录毁灭欲的那把Gibson就是replica,因为不是Gibson自己做的。后来Gibson反而根据这把琴推出了Slash的签名款,等于Gibson复制了自己的“仿制品”又推出了正品。
replica应该支持,但是不要过多的涉及到商业,这样对我们的制琴师的发展也不好。更希望我们的制琴师有自己的品牌,毕竟这个在国外也是不太好放在明面上谈的。
切莫拔苗助长,你的发展造就了行业的明天。 原帖由 Airneyking 于 2012-7-10 15:32 发表
我觉得没什么,因为天下电路一大抄,真要是算侵权,那BOSS凭着OD1的设计就能告倒一大片厂商。国外的太阳脸什么的也都得先完蛋。。。。
那啥规矩都不要,那我马上推出经典GIBSON款,FENDER款的各种复刻。。。。。我做梦呢哈哈 我觉得吧“复刻”这个词只能是拥有这个商标的厂家才有权去用,举个例子讲Maton吉他原设计师,制作师是Clark先生,Tommy大神的吉他就是他设计的,包括拾音器,但现在他不在Maton这个公司,所以即使他做出同样配置的吉他也绝对不能叫Maton什么什么的了,当然如果Maton公司想复刻Tommy大神的吉他,即使只有表面像,音色什么都不像那人家也叫“复刻”,当然买琴的买不买账就另说了 原帖由 小兵吉他 于 2012-7-10 15:37 发表
那啥规矩都不要,那我马上推出经典GIBSON款,FENDER款的各种复刻。。。。。我做梦呢哈哈
效果器就是这样的啊。。我也奇怪。。。Ibanez TS系列,和Boss od1的电路一模一样(几个元件值有变化,而且Boss od1是先于TS出现的),一样卖的火,我也奇怪为什么BOSS不告它。。。。而且好多效果器电路都是互相抄。。。。。天下电路一大抄。。。。。。。 复刻版——因经典而再生
“复刻版”这名词如今好流行,牛仔复刻版、手袋复刻版、手表复刻版、打火机复刻版、乃至电子游戏复刻版、网络红歌《求爱复刻版》。“复刻版”的东东仿佛是一种旧时文化和生活的载体,这般流行似乎在表明如今大家都喜欢从过去的时光中寻找点意趣。
名牌的复刻版商品总是被挂在店铺最醒目的位置,以镇店之宝的身份矜持地挺立。虽然有些人对这个有点点老式的东西“看不懂”,但它就是价格昂贵,往往还是限量版,旗帜鲜明地把外行人隔绝开来。
百度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610261 原帖由 Airneyking 于 2012-7-10 15:44 发表
效果器就是这样的啊。。我也奇怪。。。Ibanez TS系列,和Boss od1的电路一模一样(几个元件值有变化,而且Boss od1是先于TS出现的),一样卖的火,我也奇怪为什么BOSS不告它。。。。而且好多效果器电路都是互相抄。 ...
你也说了,有几个元件值有变化,只要有变化就是不一样,况且这两款效果器的外形很是不一样,所以构成侵权的条件,这好比吉他都是木头做的,那第一个用木头做吉他的厂家不会把所有用木头做吉他的厂家告倒吧 复刻神马的都是咱们这里瞎叫,和再版已经混淆了。其实很简单,就是我刚才说的,再版是reissue,复刻是replica。reissue是官方的,replica是非官方的。 我就知道复刻是用在 乔丹鞋.其他的还真不晓得 请允许我说两句
首先,复刻的字面解释:停产的产品再生产。单从这里来说,首先你要有该产品的生产权,如果是别人厂家的产品,那么只能说是抄袭 ,如果再打上人家的LOGO,那还能说什么呢,就是山寨就是造假,这样的应该打死别商量。
然后,从现在的市场来看,很多“复刻”销量甚至超越原版,应该允许部分加入自己元素的复刻产品出现,比如说修改了原产品一些公认的不足或者是加入一些比原来先进的技术,当然,如果只是换个颜色换个商标,那那应该按上面说的去打死。
然后说说GC现在的“复刻风“,买原版照抄或者在网上找点图纸,然后就吹嘘如何如之何的,兵老大要好好斟酌,如果哪天GC商贩区全市”复刻“的FENDER、GIBSON、MARSHALL、MESA,那打起官司来就怕GC也难脱干系。
最后说说部分同志,好心好意造福琴友,复刻一些大家看得上却卖不起的名贵产品,好人,我顶你们,但是一定要注意啊,小心使得万年船,祝福好人一生平安吧! 其实国内的复刻现象很简单,找几个大牌的效果器来“复刻"一下,通常买这类产品的朋友都是掏不起那个钱买原版,或者说不愿意在这方面花钱的人吧,那么就把这类人给吸引过来了。到底像不像,买的人80%是不会知道的,因为当中有”意淫“的成分。
而这类产品品质到底怎样?也许是个空白,因为买得起原版的人对这类产品没兴趣,买不起的也不知道原版是啥样,能够对比两类产品的,通常是商家自己才会做这个事儿,这三类人都不是而会同时买两个商品的,还长篇大论的发表“评测”的,那就是“热心人”。
至于侵权…… 理论上打着XXX牌子复刻这类title的,不知道在相关法律里面有没有这个条例说是侵权,但是至少要付相关的费用,广告费?专利费?之类的吧……
再者,这类的制作者通常都在产品上印有自己的名字或者是品牌的名字,那么也就是这个人利用了这个牌子的名声,以”复刻“的名义来获利…… 那么获利的这个方面是不是应该”抽税“?
以事论事,没针对任何人或品牌,更不要对号入座。
[ 本帖最后由 喬薩 于 2012-7-10 16:14 编辑 ] 原帖由 wangyue1983 于 2012-7-10 15:51 发表
你也说了,有几个元件值有变化,只要有变化就是不一样,况且这两款效果器的外形很是不一样,所以构成侵权的条件,这好比吉他都是木头做的,那第一个用木头做吉他的厂家不会把所有用木头做吉他的厂家告倒吧
呵呵,吉他和效果器不一样。你要这么说那我也可以“原创”了,把TS改了,代换个IC,把2.2M的电阻改成2.3M,再改改负反馈,调节一下放大倍数。。。这能说是我的原创吗?整个电路的思路和基本架构才是设计最重要的,其他的元件值是可以按照规矩来修改的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打个比方:电路的基本架构就相当于车的整个底盘,其他的元件就相当于车里的其他小部件而已。你要是懂车,你也能改,但是你不会设计车。你要是懂电路,你也能改,但是要设计一个好的电路,就不容易了。 原帖由 琴韵 于 2012-7-10 16:04 发表
请允许我说两句
首先,复刻的字面解释:停产的产品再生产。单从这里来说,首先你要有该产品的生产权,如果是别人厂家的产品,那么只能说是抄袭 ,如果再打上人家的LOGO,那还能说什么呢,就是山寨就是造假,这样的应 ...
同意!看法一致 原帖由 喬薩 于 2012-7-10 16:08 发表
以事论事,没针对任何人或品牌,更不要对号入座。
..
看来明白了,有些人不方便评论,因为咱论坛有很多所谓 复刻吧。。。
呵呵 外国复刻是某cd或者经典的声音,国内复刻是某出名单块! 假鳄鱼、假皮尔卡丹、假LV、山东假FENDER,那个卖到原厂价格了,莫非说这样就不叫假的吗
关于对假货的界定,我想应该是商品所标注商标及生产者和客观事实明显不符或者未得到法律许可的 说白了,大家以后别用这个词了,免得明年315碰到哪个**,哪个大煞笔把论坛捅出去,GC就要面临关张了。难道大家没有明白小兵吉他的意思? 呵呵近年DIY版多了很多复刻产品 DIY版的那些应该算是“克隆”吧,是要把话说清楚,卖该卖的价钱我觉可以允许…… 个人 很反感DIY版那些妇科。
拆个块 抄了板子什么什么的妇科 达到原版多少。。。。。。。。
说原版1000 我这个能达到9成,卖200,赶快下手吧。。。。。。。。
兄弟们记住:学我者生,似我者死 大家以后不能复刻了!也不要抄袭,要么就偷偷的做,因为是违法行为! 原帖由 yeesie 于 2012-7-10 17:06 发表
说白了,大家以后别用这个词了,免得明年315碰到哪个**,哪个大煞笔把论坛捅出去,GC就要面临关张了。难道大家没有明白小兵吉他的意思?
那倒不至于,乐器,太小行业
但,自律 要从身边开始~ 要说复刻不对,我觉得大家得先抨击太阳脸这个国际大抄家,还卖的那么贵。 看出版主的意思了,我的工作有过很多,其中有一段时间与专利中介机构合作。其实国内的很多中大型的厂子的技术早期都是抄袭。后期有实力了再发展技术,再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顾名思义就是某某某改进版。如果通过就是自主产权。专利局和当地工商也会倾向保护,老外告你也得掂量掂量占不占理。
做效果器的兄弟别说你是复刻的,好像只有原厂才可以复刻自己的产品,你可以说我这是某某某(比如你自己的名字)的某某某型号,声音逼近于哪一款著名效果器。
其实厂家不会找你起诉,也懒得起诉你。但是如果坛子里折腾的所谓复刻多了他们找gc麻烦是说不准的。
人家一打开电路,和人家一模一样,又打着人家的旗号买卖,所以个人觉得有风险。
还有在设计电路或是外观尽量和原版的差距拉开些。
个人见解。 原帖由 METALBIN512 于 2012-7-10 18:00 发表
看出版主的意思了,我的工作有过很多,其中有一段时间与专利中介机构合作。其实国内的很多中大型的厂子的技术早期都是抄袭。后期有实力了再发展技术,再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顾名思义就是某某某改进版。如果通过就是自 ...
看来真需要懂版权法的普及,求普及~
好像只有原厂才可以复刻自己的产品。。。。。。。是啊,如果谁都可以“复刻”别人的经典,那世界早乱套了~~ 原帖由 小兵吉他 于 2012-7-10 18:09 发表
看来真需要懂版权法的普及,求普及~
好像只有原厂才可以复刻自己的产品。。。。。。。是啊,如果谁都可以“复刻”别人的经典,那世界早乱套了~~
那Maxon和Ibanez复刻Boss的怎么算。。。。太阳脸怎么算。。。。 只要是完全仿制的,尤其是外观,不管是么玩意,琴,效果器,音箱等等 全tmd该封杀。决不姑息。
已经多少年了都,很多人在复刻箱头,吉他,效果器,而且大多数稍微做的象点样的都在买,怎么现在起争议了??
是因为看到某些利益集团获利丰厚了么?以前那些都是小打小闹所以没什么动静??
以前gt2火的时候不是也出现各种复刻和复制品,还有好多换个外观说是改进版的玩意。怎么没掀起这么大动静。
只要外观不同,说是复刻版我个人觉得就是一种宣传方式而已。 楼主你这复刻太深刻了,何必去把别人做出来的还要去做和比人一样的呢,改动一点去掉你个人商业利益,不要损害GC的商业利益才得 支持站在一线的大师们,是他们辛勤劳动,他们复刻的精神,让我们对那些老外望而却步的发烧块,有拥有的机会,体验的机会。让那些老外少赚中国人的钱,那些日本鬼子,美国佬的产品那么贵。
现在好了。让我们这些没钱的人也可以使用发烧单块。
特别那些虚伪的人,拿着复刻的产品还在说复刻侵权,这些人应该好好反省。 都在说效果器了,那么我说点琴的事吧,虽然不打原版的LOGO,但是外形呢? 我今天下午用pad打字很麻烦,没说清楚。
举个例子来说就是一块铁皮,原厂家使用剪裁出形状,我们使用冲压机出形状,我们就可以申请专利,内容就是用冲压工艺解决了目前的剪裁工艺存在的什么什么问题。其实很多专利玩的就是文字游戏,严重起来打起官司且磨呢,最后不了了之。我们如果复刻了原厂效果器,只是稍微修改下外观,覆铜板的形状,走线设计等等细节也可以适当避免侵权的麻烦。其实外形一样有什么用呢?我们要的是声音。还有外形一模一样就可以完全按照假货起诉兄弟们了。
大家回忆一下,听说“康帅傅”被起诉了吗?
我下午的表述只是给出一条建议,并不是反对什么,GC的一线师傅所作的努力大家都看着呢,我们用很少的钱出很好的音这是其乐融融的事情。但是要考虑日后可能有的麻烦,尽量避免。比如坛子里的高手拆了A效果器,复刻成功了。拿出来造福琴友是很好的事情,大家都知道这是好东西,但是避免用复刻这样的宣传,用了人家就有理由和证据来起诉你。
而其实呢,大家买到手的还是那样的好东西。这用我们常用的话来讲就是装,我现在的工作就差不多是这性质的,天天商业贿赂,但是财务报销审计全部符合法律,公司还是全国十佳雇主,文明企业,我们自嘲自己就是天天**,当婊子立牌坊。
我这话说在这里也没有任何侮辱GC兄弟们的意思,只是希望大家能理解我的意思,假如有一天一个浪拍过来,逼得我们GC不得不整顿,到时候一时间出不了现在的复刻,也买不到了,那时再想策略和应对不就耽误事了吗?
建议就用类似这种格式“XXX出品102-4-F效果器,音色堪比ZW-45 Zakk Wylde签名哇音效果器”,明眼人一看就明白。
还是个人见解,如有冒犯还请见谅。 原帖由 梦游一刀 于 2012-7-10 21:39 发表
都在说效果器了,那么我说点琴的事吧,虽然不打原版的LOGO,但是外形呢?
老刀你说的这叫仿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