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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无自由GUY在2002-9-23 23:50:42的发言: 其实当初看他在古典论坛乱评论电吉他的帖子的时候,我就觉得他太年少了,说话考虑问题不够多就乱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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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琴魔
以下是引用哈哈在2002-9-24 8:14:21的发言: 论坛也需要一些有个性的人, 都规规矩矩的就不热闹了, 原来那个超级大处女就被封了, 现在倒是挺怀念她的。 赫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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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了,刚刚前几天有个网友问了我一件比较新的案例,就是如果某一网友有多个IP,他用其中的某些IP捣乱,而另一些IP则规规矩矩地没有捣乱,版主是不是有权封掉他所有的ID和IP?(因为我是学法律的人,所以常有人与我探讨一些法律问题)。这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看实在是很有意思的,它在理论上涉及到:一种惩罚到底是针对一个人的人身,还是针对一个人的行为?所以我的结论是:只能封捣乱的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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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歌者
以下是引用paopao在2002-9-24 17:14:13的发言: 我認為人與人的行為是分不開的。所以懲罰既應該針對這種行為﹐也應該針對本人。人是行為的載体么。因此這個案例應該封掉搗亂分子的所有IP﹗(以上言論不針對個人﹐而僅是這個法律案例)
以下是引用曹呈宏在2002-9-24 17:36:34的发言: 不是这个意思,法律上的针对人身与通常理解的也许有所不同。简单地说就有点以身份论罪的意思,而不管你在行为上有没有犯法。比方说谁是地主的儿子,那么他就当然被列入了坏分子的行列等等。而针对行为就是说不管你是什么身份,如果你犯了法,那么就可以惩罚你,如果你没有犯法,那么就不能惩罚你。所以说作为现代法治是要求法律的惩罚是针对行为的,既不针对身份,也不针对思想。 但在虚拟的网上世界中,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例如我们是不是把每个IP都认定为一个虚拟化存在的行为“人”,还是把虚拟世界背后的现实世界中的人才认定为行为人呢?这将导致不同的结论。我想这个问题是可以写一篇三、五千字的小论文的。
以下是引用sammer在2002-9-24 17:36:53的发言: 有个性是好事,但是如果是恶意的伤人、攻击他人则是不能原谅的!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以下是引用paopao在2002-9-24 18:04:14的发言: 呵呵﹐不愧是學法律的﹗滔滔不絕啊。。。當然是現實世界中的人才能認定為行為人了。 網絡是無行為能力的。。。如果按你所說﹐這個案例不涉及到身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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