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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夏夜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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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23 21: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警告夏夜银河!!!!!!!!!!!!!

吉他中国微信公众号
该用户有多个ID,我们暂且不公布,但是:
1、最严重的是你用其他ID攻击论坛嘉宾,请你自己道歉或者想办法解决!
2、你的真实姓名我们也知道,我们保留其他解决手段。
3、我们欢迎谈吉他,任何和吉他无关的请走开!!
4、如果诚心捣乱,我们将封掉你的ID和IP,永远不欢迎来。

尊重人,才能尊重吉他!!!

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做一个大家都喜欢的吉他人!!!!!
发表于 2002-9-23 21: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对!我早就看着他不顺眼了!
发表于 2002-9-23 21: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GC视频号
夏夜银河,这个人好象有点问题,最好不让他来。。。
发表于 2002-9-23 21: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真是有点过分~~~封ip吧
我党的政策是~~顽抗到底~死路一条~

:)
发表于 2002-9-23 21: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m sorry about this.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9-23 21:53:49编辑过]

发表于 2002-9-23 22: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马上有好琴了就昏头了?:)
还是真正的作一个大家都能看得起的“吉他中国”琴友!!!
发表于 2002-9-23 2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回事?
发表于 2002-9-23 23: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料到的下场
发表于 2002-9-23 23: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当初看他在古典论坛乱评论电吉他的帖子的时候,我就觉得他太年少了,说话考虑问题不够多就乱下结论!
发表于 2002-9-23 23: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无自由GUY在2002-9-23 23:50:42的发言:
其实当初看他在古典论坛乱评论电吉他的帖子的时候,我就觉得他太年少了,说话考虑问题不够多就乱下结论!


同意:)不过年龄并不是借口,重要得还是看是什么人把,为什么其他年少的人不象他那样?
发表于 2002-9-24 0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夜银河这个人脑子好象有些问题,当初在闲聊贴他女朋友的照片,其实那个人根本不是他女朋友,我估计他有点妄想症
发表于 2002-9-24 00: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兵哥,我发消息给你了,我很抱歉。。。
发表于 2002-9-24 08: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是因为我来这个论坛的时间不长,所以没有注意到夏夜银河的不当言行。不过我想既然他愿意改正了,那么就都是好同志。有些过火的言行,也许他自己只是当作一种标新立异的玩笑,并不一定真有什么恶意要贬低他人的人格。
  再说了,刚刚前几天有个网友问了我一件比较新的案例,就是如果某一网友有多个IP,他用其中的某些IP捣乱,而另一些IP则规规矩矩地没有捣乱,版主是不是有权封掉他所有的ID和IP?(因为我是学法律的人,所以常有人与我探讨一些法律问题)。这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看实在是很有意思的,它在理论上涉及到:一种惩罚到底是针对一个人的人身,还是针对一个人的行为?所以我的结论是:只能封捣乱的IP。当然,这只是初步的想法,还未经详细的思考和论证。大家作为吉他爱好者,可能对法学问题并不太感兴趣,所以我就不多说了。我最后想说的一句是:
  给夏夜银河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吧!不要封了他的IP!各位网友在他已经知错的情况下,也不要对他一棍子打死!
发表于 2002-9-24 08: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小兵哥!!
发表于 2002-9-24 08: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也需要一些有个性的人,
都规规矩矩的就不热闹了,
原来那个超级大处女就被封了,
现在倒是挺怀念她的。
赫赫。。。
发表于 2002-9-24 08: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超级大处女应该是“他”吧...
好象不是“她”....:)
发表于 2002-9-24 12: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哈哈在2002-9-24 8:14:21的发言:
论坛也需要一些有个性的人,
都规规矩矩的就不热闹了,
原来那个超级大处女就被封了,
现在倒是挺怀念她的。
赫赫。。。

哈哈兄还记得这个人呀~嘿嘿~我还记得他的头像是个农民对不?
当初他的帖子可是火得不得了呀~~嘿嘿 ~~~~:)
发表于 2002-9-24 14: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
俺们知情人就不说话了……
发表于 2002-9-24 15: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呆你知情什么?呵呵~~搞得我一头雾水!
发表于 2002-9-24 17: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句话可能是这样读的:
  俺们知:情人就不说话了……
发表于 2002-9-24 17: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對法律問題比較感興趣﹗

再说了,刚刚前几天有个网友问了我一件比较新的案例,就是如果某一网友有多个IP,他用其中的某些IP捣乱,而另一些IP则规规矩矩地没有捣乱,版主是不是有权封掉他所有的ID和IP?(因为我是学法律的人,所以常有人与我探讨一些法律问题)。这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看实在是很有意思的,它在理论上涉及到:一种惩罚到底是针对一个人的人身,还是针对一个人的行为?所以我的结论是:只能封捣乱的IP。

我認為人與人的行為是分不開的。所以懲罰既應該針對這種行為﹐也應該針對本人。人是行為的載体么。因此這個案例應該封掉搗亂分子的所有IP﹗(以上言論不針對個人﹐而僅是這個法律案例)
发表于 2002-9-24 17: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涉及的一些问题是原先法律范畴解决不了的,尤其是成文法。

“传统”法律判决及执行对此案例,比如只封捣乱的id和ip,由于ip通常是动态地址,id更可随意注册,则对捣乱人无任何行为威慑,效力可想而知。

还是判例法适用些,新情况,新对策。

以下是引用paopao在2002-9-24 17:14:13的发言:
我認為人與人的行為是分不開的。所以懲罰既應該針對這種行為﹐也應該針對本人。人是行為的載体么。因此這個案例應該封掉搗亂分子的所有IP﹗(以上言論不針對個人﹐而僅是這個法律案例)
发表于 2002-9-24 17: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这个意思,法律上的针对人身与通常理解的也许有所不同。简单地说就有点以身份论罪的意思,而不管你在行为上有没有犯法。比方说谁是地主的儿子,那么他就当然被列入了坏分子的行列等等。而针对行为就是说不管你是什么身份,如果你犯了法,那么就可以惩罚你,如果你没有犯法,那么就不能惩罚你。所以说作为现代法治是要求法律的惩罚是针对行为的,既不针对身份,也不针对思想。
  但在虚拟的网上世界中,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例如我们是不是把每个IP都认定为一个虚拟化存在的行为“人”,还是把虚拟世界背后的现实世界中的人才认定为行为人呢?这将导致不同的结论。我想这个问题是可以写一篇三、五千字的小论文的。
发表于 2002-9-24 17: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性是好事,但是如果是恶意的伤人、攻击他人则是不能原谅的!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发表于 2002-9-24 18: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曹呈宏在2002-9-24 17:36:34的发言:
不是这个意思,法律上的针对人身与通常理解的也许有所不同。简单地说就有点以身份论罪的意思,而不管你在行为上有没有犯法。比方说谁是地主的儿子,那么他就当然被列入了坏分子的行列等等。而针对行为就是说不管你是什么身份,如果你犯了法,那么就可以惩罚你,如果你没有犯法,那么就不能惩罚你。所以说作为现代法治是要求法律的惩罚是针对行为的,既不针对身份,也不针对思想。
  但在虚拟的网上世界中,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例如我们是不是把每个IP都认定为一个虚拟化存在的行为“人”,还是把虚拟世界背后的现实世界中的人才认定为行为人呢?这将导致不同的结论。我想这个问题是可以写一篇三、五千字的小论文的。

呵呵﹐不愧是學法律的﹗滔滔不絕啊。。。當然是現實世界中的人才能認定為行為人了。
網絡是無行為能力的。。。如果按你所說﹐這個案例不涉及到身份問題。
发表于 2002-9-24 18: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ammer在2002-9-24 17:36:53的发言:
有个性是好事,但是如果是恶意的伤人、攻击他人则是不能原谅的!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說得好﹗
发表于 2002-9-24 18: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夏夜淫河攻击谁了?
发表于 2002-9-24 18: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paopao在2002-9-24 18:04:14的发言:
呵呵﹐不愧是學法律的﹗滔滔不絕啊。。。當然是現實世界中的人才能認定為行為人了。
網絡是無行為能力的。。。如果按你所說﹐這個案例不涉及到身份問題。

  其实本案涉及到啊。因为夏夜银河用这个IP没有攻击他人等不当行为,但用其他IP有不当行为,那么是不是能够因为他的其他IP上的行为,就由于他的现实世界是同一个人的身份,来封掉他的夏夜银河的这个IP呢?
  当然,我这里只是讨论问题啊,并不是对版主不敬哦,请一定要谅解。
发表于 2002-9-24 18: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我認為IP是無行為能力的﹐所以當然應該就人不就IP啦﹗
发表于 2002-9-24 18: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部队,你这种#¥%%……@*的行为会被关禁闭,严重的要劳教……
  不过斑竹小兵本着惩前庇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你最好发一个道歉的帖子!!
发表于 2002-9-24 18: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是什么?
真的不知道,
不是瞎掰~
发表于 2002-9-24 18: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是“IP地址”的简称,英文名是“IP Address”,译成中文是“网路协定位址”,又称网路地址, 此地址在全球网路上独一无二, 不可重复。
  所以一旦封了他的IP,那么他就再也不能用这个地址在这个论坛上登录了,当然也发不了言了。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吧,就好比判处了一个网络上的虚拟人的“死刑”。也正因此,我才主张要尽量先采取教育挽救措施,给人改正错误的机会。例如是不是可以考虑增加这样一种处罚措施:对某人进行宣告后,关闭某人的登录和发言资格三天、五天等等。算是给一个告诫。如果屡告不改的,才采取最后的断然措施。版主是否能够考虑呢?
发表于 2002-9-24 1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他换机器可以登陆吗?
发表于 2002-9-24 19: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
换机器不就换IP了?
所以说没有死刑那麽严重。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9-24 19:06:11编辑过]

发表于 2002-9-24 19: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网上就是什么人都有,但是此人在网上网站和聊天室里已经攻击漫骂我两月有余,骂的话是这世界能有的最肮脏的话。网络在大,不过是生活的一部分,我不会建议网站封其ip或id什么的,生活里约束人的行为首先是道德,如果这个人没有道德,还有强制措施法律,我已经和律师联系了,而且也取得了必要的证据,这个人要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了,这个事情不是道歉可以解决的,我给他的机会已经足够多了,我想我的耐心也到头了。
   有个贼偷了人家的钱包,法官判其入狱两年,他辩解到说:我的右手偷了人家,为什么要我整个身体都跟着倒霉呢?法官说:判你的右手入狱,你愿不愿意一起去,可以自己决定了。
发表于 2002-9-24 19: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方放

你自己回忆一下,是谁先伤害谁的?我说安捷罗斯比你弹得好,你就气成那个样子了。以借口封我IP,那个借口可靠吗?没错,那个刘传是我。即使用刘传名字进来也没违反聊天室规定,我以前用刘传进来的时候,31看到了并没有踢我。而且我进来后我有对别人说话吗?那就不存在冒充某人干什么了。何况,以前有人用黄家驹、拉登、约韩.威廉斯.....等名人进来,你又怎么说呢?任何聊天室都有这种用名人名字的现象。
还有,那次我有说脏话吗?你听不得别人的批评啊。还有,以前你口口声声的对悲情说“夏夜不在,你别怎么怎么”,你明明知道我和夏禾是一起的,你还叫她“亲爱的”,还是当着我的面。

我在聊天室发言很活跃,难道这就叫“吹牛”?如果不“吹牛”,那还来聊天室做什么?如果你认为我在聊天室说的都是错误的,你可以把我屏蔽啊。或者你干脆不理睬我。可是你是这么做的吗?

虽然我没你弹得好,但是我在聊天室里能言善辩,你看不惯。要是你在网上弹琴就好了,那些不知道你是谁的人就会认为你最厉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9-24 19:58:15编辑过]

发表于 2002-9-24 19: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会我在聊天室听到别人弹《月光》,我说弹得不错。你就插话说“安捷罗斯的都听不出来,还在这里吹牛”我回答说“安捷罗斯比你弹得好,他都出唱片了,你还没出唱片呢”你说“未必没有安捷螺丝弹得好”你说明年就会出唱片,我说是这将来的事情,要等唱片出了,我才相信你比安捷罗斯弹得好。然后你说要走了,就把我IP给封了。

(注:在这次聊天的过程中,我没有半句脏话。你似乎听不得批评的话,就对我生气。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9-24 19:55:57编辑过]

发表于 2002-9-24 19: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你也骂我什么了?
发表于 2002-9-24 20: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夜银河:
    警告!!这里不是吵架的地方,不要在继续发帖子了。!注意自己的行为。
发表于 2002-9-24 20: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安捷罗斯的事情是我和你的第一次摩擦,你封我IP后的日子后,我进来聊天,突然就后进来的你给踢了。然后我每次进来,你都踢我。我开始说“你不要因为私人问题的因素来踢我,我并没有违反聊天室的规定”你照踢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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