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
UID3391
好友
回帖0
主题
精华
积分3243
阅读权限225
注册时间2002-4-8
最后登录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
发表于 2002-9-24 20: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曹呈宏在2002-9-24 20:09:16的发言:
我想如果能够通过法律解决,也许是最好的途径了。这应该是最公正的了。事实上网络上的言论必然是要通过现实世界中的人来承担责任的,这没有任何疑问。(当然,这与我上面帖子中讨论的封IP的事情是两回事,因为不管哪个IP有不当行为,要追究的现实的人的话都必然是同一个人)。
既然转入了司法程序,因为我对整个情况不了解,所以就很难说什么了。但是方放兄,还请你能够息怒。因为打起官司来作为侵害名誉权(我想根据这里所了解的零星情况,应该是这个案由,具体来说包括“污辱”和“诽谤”)的司法救济措施,在夫《民法通则》里就只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几种方式,由于现在我不知道您是否能证明他的侵权行为对您造成了多少的现实的经济损失,所以这最后一项不大好说。但对名誉权官司来说,历来的司法实践还是比较强调通过赔礼道歉等方式来进行补偿的。当然,近几年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已经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您也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要求,不过根据情况来看,就算赔的话,这个数额一般来说不会太高。因为这不是赔偿名誉侵权的主要方式,而是一种辅助方式。
而且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没有造成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危害结果,所以应当还是一个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吧。
方放兄,我不是在帮谁说话,事实上我根本不认识那个夏夜银河,连这个网名也是这几天才看到的呢。但是我想您还是不要太生气了为好。再说也犯不着为一些无端的漫骂生气啊。当然,我认为如果他确实有辱骂您的行为,追究那还是必要的,但追究的结果正如我上面所分析的那样,主要还是以“出口气”为主,您看呢?
我绝对相信你的:)但是这件事是要有个解决,也没有其他的办法,只好法律了。你说对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