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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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重新开贴说的一些话:给那些常来的 遵守的和不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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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1: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他中国微信公众号
这两天改革,2手论坛,首先调整了结构(即发帖),花了1整天时间和今天继续调整。

然后顺手去“打扫”了下各个二手论坛,“移动”了很多贴子并短消息通知,于是收到各种反应如下:
第1种:理解与支持的:  这样的我会再回复句,谢谢合作;

第2种:继续狡辩的,质问的: 这样的按我以前的脾气直接封了,甚至把他密码废掉!

第3种:可能蒙冤的:我尽量理解,因为我是批量处理,肯定有问题,站务已经解决1个。

我觉得
第1种人:是 卖家,有基本的商道,按规矩做事;
第2种人:是贩子, 我不爱提”贩子“这个词,尤其用”管理员“的ID时,我不这么说。 贩子被理解成了反义词,都是你们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哪里人多往哪专,不遵守线现有规则!  只想着自己的那丁点利益。

我也不能天天在2手
也没时间去1个帖子1个帖子分辨,
但我想,处理的大部分都是对的吧!
我最讨厌收到别人狡辩的短消息,真的,非常之讨厌,电脑弹出几十个,音箱叮咚响,影响工作!

我们一起来评断下:
关于2手论坛,谁该在这里卖,卖什么,常在这里的老会员谁不清楚?还胡搅蛮缠啥?
什么是个人二手?
什么是贩子?
什么是卖家?


任何非个人用品,而用来交易并谋取利益(无论大小)的 都应该是非个人二手商品吧?   难道你说你是帮别人卖1大堆个人用品,你就是个人了? 难道你自己做了1大堆东西,你卖就是个人2手的是吧?
而且,论坛有给商家和大量卖家的“淘乐器区”,有免费的不好好利用,非要侵犯别人个人的利益?你要是个商家你好意思这么做吗?

在淘乐器分类论坛 我已经说过:
聪明的商人可以把木梳卖给秃头的人
聪明的商人可以把鞋子卖给光脚的国度

聪明的商人 在 淘乐器一样卖出自己的乐器

回头想想,这几年在GC建立口碑的卖家和琴行,哪个不是靠口碑出来的? 有哪个是靠天天跟别人抢2手出来的??


2手论坛还会改革,优秀的商家,卖家我们可以继续留守2手

但是:贩子,该去哪呆着去哪呆着
我没看到你发的N多帖子,你就没事偷着乐吧!
我移动又不是删除你,你要再跟我抱怨别怪我不客气了!

对贩子狠些!
对卖家支持些!

就这么着吧

别惹我,我告诉你们,贩子!
惹我急了,不交费,你修想在这卖东西,爱去哪去哪!

这里只要合法的卖家,遵守规则的卖家! 尊重大家的卖家!
你也别告诉我贩子给GC带来多大的人气,笑话,04年以前没有贩子的GC论坛人气风气比这还好!
GC每年的演出投入是多少,服务器投入是多少?难道还赚你贩子这点钱!你别憋红了脸1分没交还叫唤!

附录:
二手改革帖子:http://bbs.guitarschina.com/thread-1063352-1-2.html
二手整理帖子:http://bbs.guitarschina.com/thread-1062946-1-6.html

好自为知!!!
发表于 2010-8-12 11: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千斤顶小兵哥!

吉他中国抖音
太过瘾了!愿论坛成为一个中国乃至世界的优秀顶级的论坛!一如既往支持吉他中国!虽然我是新手!
发表于 2010-8-12 11: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GC视频号
支持下
发表于 2010-8-12 12: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发表于 2010-8-12 14: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是扁桃体就一不小心被定义成贩子了?麻烦很忙的站长派人随便去贝司版问一下吧,扁桃体这个ID让多少混GC的玩家对器材特别是小众品牌配件的认识得到了增长。。。
发表于 2010-8-12 14: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公道话,扁桃体真的也算为GC做了贡献的,发了很多有意义的帖子,热心的帮新手解答问题。
他卖的琴从来没从中赢过利,这也算贩子么?
要说贩子其他的贩子真的多了去了,管理员可以随便问问贝司版其他人甚至版主,看扁桃体是贩子么?
发表于 2010-8-12 15: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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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5: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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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5: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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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5: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adihalo 于 2010-8-12 14:58 发表
说句公道话,扁桃体真的也算为GC做了贡献的,发了很多有意义的帖子,热心的帮新手解答问题。
他卖的琴从来没从中赢过利,这也算贩子么?
要说贩子其他的贩子多了去了。


盈利不盈利的,难道站长有空看扁桃体列出购买证明?。。。
发表于 2010-8-12 15: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扁桃体 真不是 贩子  话不多说,贝斯版都知道 扁桃体不是贩子  他卖的都是 自己的 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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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5: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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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5: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顶帖了 不过是顶扁桃体的 要说扁桃体算贩子 那在二手区贩子可真不少了 扁桃体对GC还算是做了贡献的吧 让我们对一些小众的牌子有了了解 哎 就这么封了 不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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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5: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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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5: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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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5: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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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2 15: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美僵·叶子 于 2010-8-12 14:45 发表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你可以永别了,这次绝不会为你揭开了

不是贩子不贩子的问题,我讨厌移动别人的帖子,给他一些管理,就一大堆意见!

对超级版主这样,对普通版主呢?

一个论坛首页,5~6个帖子 都是他的帖子 ,即使不是贩子,这和刷屏有什么区别????  这里是你家地盘了是吧?  为人民服务是不是就可以在大街上到处贴小广告?????

版主管理移动不可以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8-12 15: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吧,所谓的打抱不平的尽管来回帖,喜欢自杀我成全你们,只要你们有种。
发表于 2010-8-12 15: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自己封么?
封吧,我以后再不会来了,失望透顶了。
现在的吉他中国变味了,贩子交钱就能卖琴,好人说句公道话就要封ID。
干脆把大家都封了,你自己一个人做土皇帝,多韵味。
对于管理员你这样一个知错不改的人大家都多说无益,都封了吧,永远别解开,最好把我IP也封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8-12 15: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贩子交钱就能卖琴?

你脑子进水了吧,你这种人消失不消失有什么意义吗
最讨厌这种自以为是 认为自己很牛逼的人
发表于 2010-8-12 15: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8-12 15: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正义之士挺多,但脑残一样很多,看不明白帖子,那这么说:

扁桃体 被封杀,因为 在2手贝斯发布大量帖子,我一开始管理全是批量管理(说实在我没看内容,而且移动很多,又不是他1个人,感兴趣的弱智们去淘乐器看看我这两天移动了多少帖子),于是将其中的一些移动到了“淘乐器”区,那么他不是贩子,我移动是错误我承认。但是:那么他不是贩子,那么刷屏 是应该删除的。 版主连刷屏的管理权力都没有嘛?

问题是:

然后,这人因此跟我短消息大谈特谈,不服从管理,并最后自己说:那就封了吧,再也不来了。

那我就成全他了啊,我这人比较喜欢成人之美~~。


大意如此


===========================

其他:


这两天短信几十条,处理的有些急了可能。

但,对于自认为很牛逼的人,我喜欢硬碰硬!

我承认我有封错的,我也不是完人,但你只要合理解释,说明白,都会揭开的,可以到站务看。


关于:

GC 贩子多少,他们交过几分钱,没脑子的去查下。真可笑。这么白痴的话也说的出来

我知道你们有些小团体,我还最不怕拉帮结派的小团体,瞧你们那些假卫道士那德行!


喜欢玩,我陪你们玩~~~[em29]
发表于 2010-8-12 16: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多一些包容,理解吧!改革就应该是这样,昨天我也挨了兵哥的批!呵呵----应该的!
后来我和某版主沟通时,版主对我说了一翻话很有道理:大家换位思考一下,就想明白了!其实小兵压力也很大,本来他工作量就大,多理解 多支持 多从正面的交度想想!小兵在贴子里说的很对!
不管别人怎么看----我现在个人绝对支持这项改革,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 嘛!
支持改革 遵守条例  低调行人  诚信做事!

[ 本帖最后由 东京老马 于 2010-8-12 16:11 编辑 ]
发表于 2010-8-12 16: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是该支持,但是让我伤心的是贩子几乎没封(二手版的贩子依旧活跃着呢),其他人却封了;
退一步说,就算扁桃体被封是他自愿的吧~~不过叶子他们封了我觉得不妥啊,毕竟扁桃体在贝司版的人品大家都知道,说情也是情有可原,如果就以说情为由封号那实在太伤感情了~~~所以还望兵总三思啊

[ 本帖最后由 金属梓喵 于 2010-8-12 16:15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0-8-12 16: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属梓喵 于 2010-8-12 16:12 发表
政策是该支持,但是让我伤心的是贩子几乎没封(二手版的贩子依旧活跃着呢),其他人却封了;
退一步说,就算扁桃体被封是他自愿的吧~~不过叶子他们封了我觉得不妥啊,毕竟扁桃体在贝司版的人品大家都知道,说情也是 ...


我说了啊,肯定有漏杀的
现状也不是我一个人能管过来的
我这两天只是实验管理下,我几乎24小时处理这些,所以,那些版主平时管理不更难吗?何况版主都是义务的。


我已经说了:没删除没移动的,不安分的贩子偷着乐吧
但,更完善的管理  我还在改革

有些卖家(其实我说了,不爱称呼人家贩子),即使个人的,我能不移动就不移动,我移动、删除一个帖子对我有什么好处吗? 而且我还发短消息通知?还要花大量时间解释? 我有好处吗?


这个世界上,无论法律多健全,都有犯罪!!
同样这个小社会也一样!

叶子 每次有事都煽风点火,一个曾经的斑竹,不明真相,就瞎折腾,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0-8-12 16: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我对抗,跟我耍牛逼没什么意义

既然大家都知道哪些是贩子,哪些是个人。

那么下一步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那就多把心思用在维护”你“经常活跃的这块土地的纯净

都解释完了,休息
发表于 2010-8-12 16: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兵站长,有心做事儿是没错,但是做错真不如不做,既然没空好好去做好这件事情,那么何必去做呢?交给斑竹仔仔细细的做,岂不是更好?

麻烦看看,这些真正的贩子(以下帖子都是在贝司分版前五页随便翻翻就找到的,如果是小兵亲自“顺手”动手,我觉得应该是无意错过了,如果是版主动手,那么……)

http://bbs.guitarschina.com/thread-1058044-1-2.html

http://bbs.guitarschina.com/thread-1063710-1-2.html (传说中站长见一次要封杀一次的那位牛人,这都可以发帖,扁桃体却被禁言)

http://bbs.guitarschina.com/thread-1051849-1-3.html

http://bbs.guitarschina.com/thread-1035180-1-4.html

http://bbs.guitarschina.com/thread-1058580-1-5.html

(以上帖子都是随手找的,对事不对人,如果搞错我愿意道歉,麻烦以上各位不要跨省追捕)

虽然我是马甲,但是本帖绝对没有挑衅的意思,只是怕良言不易入耳被封,只是,既然设立了版主,就像一家公司设立分公司经理一样,这事儿应该分公司经理最清楚,分派分公司经理去执行就可以了,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如果董事长直接大小事儿都一把抓,还要各级管理人员什么用呢?小兵站长每每亲自披挂上阵,从管理上讲,是相当的混乱,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呐

以上纯属一个小马甲的个人意见,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 本帖最后由 诚实的人 于 2010-8-12 16:46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0-8-12 16: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guitarschina.com/thread-1063558-1-2.html
那你自己看下这个什么时候移动的 ,还有几个我就不一一找了,感兴趣你到淘乐器区去看下,扁桃体的帖子也移动到那边了
其他我就不一一根你解释了
我只处理了前2页

另外版主不是我的员工,所以我不能强迫人家。如果你认为你很有管理能力,又志愿,那可以申请版主。
欢迎行动起来~
发表于 2010-8-12 17: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期待小兵站长说的举报制度。
发表于 2010-8-12 17: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兵吉他 于 2010-8-12 16:53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thread-1063558-1-2.html
那你自己看下这个什么时候移动的 ,还有几个我就不一一找了,感兴趣你到淘乐器区去看下,扁桃体的帖子也移动到那边了
其他我就不一一根你解释了
我只处理了 ...


申请版主有什么要求码?我一般每天可以有4个小时以上的在线时间,这些时间,区分哪些是贩子哪些不是,应该是够了,再多不敢保证,可以码?有其他什么要求码?保证不反动不色情,大的支持我党的统治,小的支持小兵的统治

[ 本帖最后由 诚实的人 于 2010-8-12 17:03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0-8-12 17: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论坛斑竹与超级斑竹管理手册》(所有新老版主会员必读)
http://bbs.guitarschina.com/thread-274416-1-1.html

另外:要求斑竹不能经常从事乐器买卖
PS:我不统治,我一般半年 来1次2手,就遇到这么多问题;)
发表于 2010-8-12 17: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站长,已经正式PM申请了,麻烦有空看一下短消息:)
发表于 2010-8-12 17: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8-12 19: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8-13 06: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GC 的工作人员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来运营这个网站,既然来了大家就要遵守规定。
发表于 2010-8-13 10: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好 确实好 这顿整得我心花怒放 拍手叫好啊
来了两年了 天天看到都是那几个二手贩子
真正卖自用二手的没几个 都是贩子们倒腾
价高不说还装得很神圣 还不许别人说
发表于 2010-8-13 15: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m21] [e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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