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他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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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9 23: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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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协议有几点异议
第一,鉴于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我要求附加每把吉他一万块钱现金,质押给中间人
第二,依然是执行难的问题,如果对方耍无赖,我得拿着证据,去法院起诉,就算胜诉,还得申请执行,国家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不允许强制执行,本来就是异地的案子,就算赢了,回来起诉,加上路费,很容易不但拿不到钱自己还亏不少。所以我要求。直接就写50万,各自附加没把琴一万块的现金,这样就算对方耍赖,起码还能拿到少部分。
第三,以上并没有明确说明赌约以什么为输赢标准,事实上,这个人对我的琴大肆造假污蔑,为什么不加上呢?他一直说我发布的琴,不是巴西玫瑰木全单,为什么不加上?在掩饰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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