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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兵吉他

非厂家的 复刻 用来销售的商业行为是不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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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10: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微信公众号
原帖由 雨夜凋零 于 2012-7-13 10:46 发表
妇科,拿来卖的话不要说妇科神马神马的。。就说自己做的东东。哪怕外形跟人家一摸一样。但是要是打人家商标的话,百分百就是侵权啦。不用问。。当然了,你要做个方便面叫康帅博,做个饮料叫雲碧,做个洗衣粉叫周住牌 ...

哈哈哈~~求科普啊~~~
商标外形类似,好像我记得是不同程度低于25%就算侵权,记得有个架子鼓就是和YAMAHA只差一个字母,后来就被警告了
发表于 2012-8-1 02: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其实主要还是国内使用者的问题,不知道大家都知道不知道,Wampler公司的the paisley drive,FULL TONE的FULL DRIVE,BOSS的SD1等很多款效果器都是ts808,很多都是仅仅只改了一点点,冷溶就是人头马,还有很多例子可以举出来,而国内我要设计改造一个著名效果器,大家应该都是不接受的,甚至我完全一样的复制,但是名字不起原来的,大家也能调出无数毛病,甚至我把原版效果器的电路板放进我的外壳里,说是我设计的,大家一样能调出无数毛病,不知道这是为什么.
发表于 2012-8-2 17: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专利

GC视频号
从获得专利可是一般的转流20年后就可以公用了,大家想想家里的荧光灯哪以前也是有专利的,可是现在那都能生产,所以我建议,一些效果器和琴的复刻可能还不涉及专利,所以有专利的在它获得专利20年后大家可以随便复刻,不侵权,补充一下,有些专利,比如是对国家有大用的可以申请50年当时民用的,基本上没有50年的
发表于 2012-8-7 02: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何谓“复刻”的底线,愚见如下

第一条:“复刻”的对象为已经停产的经典型号或版本,而非当前市场上新出之热销产品。如国外同行不会“复刻”FULLTONE OCD,只会“复刻”元年TS808。既然原厂原版产品还在热销,又何需“复刻”?

第二条:不抄袭外观,至于连型号名称和商标都照搬的,那就不是“复刻”,而是“假冒”。如国外各种品牌的Strat多如牛毛,但无一琴头和Fender做成一样,更无人会打上Fender Logo。琴体外观细节也都会有一些修改,以示区分。

第三条:不夸大宣传。前面有人提到Sunface,就以此为例,Analogman的Sunface采用60年代New Market制造的NKT275锗三级管,与当年的FuzzFace使用的完全相同,是Analogman在英国当地的一家军火仓库找的一批库存,一旦用完,就再也无法继续生产。如国内“复刻”者也拥有此元件,自然可以宣称自己100%“复刻”FuzzFace或Sunface,但若只是从当地电子商店随意购买一些普通锗三级管,便宣称自己制作的产品已100%媲美原版,甚至超越原版,就是笑话。更别提有些连原版都不曾摸过,仅靠网上找的一张不知真假的电路图就开工的所谓100%“复刻”品了。也有木耳DIY者,自己听不出差异,便认为真的是100%,对于这类就只能抱以怜悯的眼光。

前面有人也提到了买不起昂贵的原版怎么办?买不起Fender,可以买SQ,BOSS其实并不贵。

[ 本帖最后由 时光倒流70年 于 2012-8-7 02:43 编辑 ]
发表于 2012-8-8 10: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得去问问马化腾,他对于是否侵权的认识比任何人都深,是中国人的楷模,最有说服力
发表于 2012-8-10 17: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器行业的发展就是从抄开始的,Marhsall的起家就是靠抄Fender,Dreadnought琴型是Martin发明的,但你看现在几乎所有做民谣的都有这个外形的吉他。Jackson的RR就是以Flying V为原型,Eclipse模仿的是Les Paul,Jackson的Dinky以前也被叫做Super Strat……正是这种抄造就了乐器行业的发展。但请记住的是抄可以,不要抄品牌。也许他们的外形是没有受到法律保护,但品牌是有保护的,也是原则问题。
发表于 2012-9-1 15: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2楼 蓝醉工作室 的帖子

说得在理,尤其是WINDOWS那一句。
发表于 2012-9-1 15: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3楼 姬の萌引用 的帖子

说得在理,尤其是对“耍流氓”的定义问题上。当街摆摊是影响市容,但是请记住,他要是有个当官的爹,他绝不会影响市容的。
发表于 2012-9-1 15: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7楼 cs294751504 的帖子

“任何专利和知识产权都有年限”哥们精辟,学法律的?
发表于 2012-9-1 15: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尾续貂 抛砖引玉

我也说说我的观点吧。众所周知,FENDER的57TWIN是复刻自己的5E8-A的产品对吧?现在去复刻它,试问,能找到原来一模一样的原件吗?原来用的0.02uF/600V的耦合电容现在已经不能买到了,取而代之的是新标准的0.022uF/600V的规格(虽然内行都知道0.02和0.022没什么区别,但是,仪器测量数值确实是不一样的);原来用的喇叭是两只JENSEN的P12Q,现在换成了FENDER找WEBER SPEAKER定制的,WEBER SPEAKER又找EMINENCE代工的一款扬声器。那我们能说FENDER是忠实复刻了自己的5E8-A了吗?我觉得不能。因为元年的5E8-A现在来说,只能做到无限接近,绝不可能一模一样了,哪怕是FENDER工厂里还有元年的5E8-A样品,但是那喇叭已经不像元年刚装上时那么新了,由于磁铁材料的随着时间推移的退磁,音色早就变了。也可以说是变得柔和了,但也可以说是变得没力了。我曾经买过一台57TWIN,用我自己…………暂时说是仿造的吧,做了一下对比。结果是57TWIN的声音比我的柔和,高频少了一些,中低频松散了一些。但是,如果FENDER复刻自己的5E8-A的时候是以自己工厂里的元年5E8-A作为参考的话,那么,我有90%的把握被作为参考的那台元年的5E8-A刚出厂的时候音色更接近我现在做的这一台。当然,如果FENDER真的有一种可以通过现在的喇叭计算出这只喇叭几十年前的频谱曲线的仪器的话,那我没话说。只不过我还不知道世上有这种仪器。
既然元年的5E8-A没有具有标准说服力的标准样品了,我们怎么好说谁复刻了5E8-A?或者说谁复刻得更接近呢?又一点,使用了元年的电路算是“该被打死”的那种“复刻”之列吗?还是从里到外都一模一样才算呢?据我所知,5E8-A的电路根本就没有专利,或者说专利早就到期了。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纸是蔡伦发明的,难道我们现在造纸厂要找蔡伦要专利使用权吗?;国有印刷厂也印刷《清明上河图》,难道也要向政府要专利使用权?要的话是找**要呢,还是找北宋政府要呢?好多经典型号既然被冠上了“经典”二字,就意味着它已经具有了或者说开始具有了类似于全人类共同财富的意义。试问我们的乐手们,你们中好多人的演出都有商业性质,请问都是你们自己写的歌吗?不是的话,你们给了人家原作者使用费了吗?
FENDER的59BASSMAN是复刻自己的5F6-A,但是美国本土就有别的品牌也用TWEED斜纹布复刻(从外观到电路差别绝没有15%那么多),而且并不是白送,而是卖得比FENDER原厂的还贵,也没看FENDER告他们,细想想,为什么呢?MARSHALL当初也是仿5F6-A,为什么FENDER也没有告他们呢?
发表于 2012-9-1 16: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版主提出的两个问题,我个人觉得答案皆是否。

最简单的例子美国的victoria amp,它把fender大多数经典型号的tweed amp都复刻了,而且卖的比fender还贵,口碑比的确比fender还好。他们的50410也就是5F6A复刻的标价是fender59bassman的两倍。原因在于手艺和用料上他们比fender更终于原版。

就像90楼卡萨兄说的,很多原厂的复刻,比如fender对5E8A的复刻,也就是找到尽量完美的元年箱子,拆开,研究,然后仿造一只尽量接近的机器,并代表的原厂就是权威。而fender拥有这个品牌,只有他仿造出来的5E8A才能打上fender twin amp的logo,其他厂子不管你把老fender的电路复刻得多仔细,都不能叫fender twin amp。否则,那就是侵权。

所以在小弟看来,所谓复刻,重要的是看你的态度。我们都应该提倡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用心再造经典,不管它是商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这能让我们听到更多那些已经很难找到的经典音色,产品。而如果只是简单抄袭,粗暴模仿现在世面上的一些热门产品,然后拿来卖,我觉得只要没有用别人的Logo,没有侵犯的他人的专利,原则上也无可厚非,只能祝他一路走好。
发表于 2012-11-13 00: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意思是说复刻就是侵权了,广告词改下,模仿,要么仿什么款,用料讲究修下就行了。版主你说对不。
发表于 2012-11-17 14: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成规模生产自己的原创或改装效果器前的“复刻”,应该只限于小团体小范围交流。这个毕竟和软件不一样,有实物载体的硬件传播范围不会那么广。
要明确的是,DIYers现在是在为“仿冒”还是“改装,原创”试水。
至于我个人,我偏爱完全能够区分于原版的外观的“复制”。哪怕是一个裸壳也好。
发表于 2012-11-25 16: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楼 xuechenweiqu 的帖子

理解得挺透彻,不错
发表于 2012-12-24 20: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我个人认为复刻就是劫富济贫
发表于 2013-1-10 11: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来说,非盈利就不违法,赠送和研究交流行为的复刻是不违法的
自己在家调配可口可乐喝不违法,别人在了解情况下愿意喝你调配的喝死活该。
拿来卖就属于侵权,属于仿冒。
打上可口可乐的标签,就是伪造。
但是,效果器这样的电路结构是不能申请专利的,也就是说你只要有略微的变动不打别人的标签出售,是完全不违法的。
琴体结构上芬得和吉布森之类的厂商有很多是有专利,有些过期的技术专利是属于公众使用,有些外观专利是不会过期的,复刻销售属于仿冒侵权
发表于 2013-1-14 12: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ial6888 于 2012-8-1 02:24 发表
其实主要还是国内使用者的问题,不知道大家都知道不知道,Wampler公司的the paisley drive,FULL TONE的FULL DRIVE,BOSS的SD1等很多款效果器都是ts808,很多都是仅仅只改了一点点,冷溶就是人头马,还有很多例子可以举出来 ...

这个肯定有 人嘛都是感性的
发表于 2013-1-28 12: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打人家的注册商标就不是侵权,但不能以销售为目的。
发表于 2013-1-28 22: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题“复刻”“销售目的”“商业行为” 无论你是否厂家,都属于侵权!只是此类“复刻”行为遇到两种结果:一是“幸运”者、二是“吃官司”的。。。
祝此类“复刻”行为好运吧!
发表于 2013-2-8 18: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4-15 15: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日某网店看见一 8602重现江湖的,咨询了下,态度极其恶劣。。。。 但是如果真的做得好我想我会买的。得考虑穷人啊
发表于 2013-4-20 00: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悄悄弄就行了,哈哈,木吉他界的牌子,没有什么是我复刻不了的,关键是咱们没必要非要去模仿人家,在初级阶段模仿高手是为了技术提升有更高的体会,当你技术成熟的时候,就不会再去模仿了,会在复刻的过程中找到自己,发现自己,超越自己,放飞自己。最后做出卓越的自己----
发表于 2013-6-23 08: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做的琴用什么复刻来说???复刻是厂家对自己以前的产品,因为某种原因,再进行生产,球鞋市场上这种最普遍了。自己做的琴算哪门子复刻?现在的手工琴大部分有具体的模仿对象的,只能叫模仿,绝对不能复刻,侵权的嫌疑,肯定也有,哈哈我不是学法律的,不敢断言。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9-16 23: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9-16 23: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刻又怎么了??可能人家用词不当呢??什么叫复刻???复了什么?又刻了什么?做的一模一样算是复刻吗?电路这玩意 缺个焊点或者多个焊点 都不算一模一样`~怎么叫复刻了??把"复刻"这词语换成参照不行吗?? ``又不是一模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13-9-17 16: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DIY的核心思想?以及关于一些真相!以及最新声明!

资深业内人士提供:
潇洒帮Y工厂做的代工,歪工厂每次出货大约十几台到几十台,数量并不多,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Y工厂的货都是在潇洒那里订的。

Y工厂有一个销售策略就是taobao购买之后,必须先确认先好评,然后才发货,否则拒绝,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属于有点强买强卖了,不允许有任何反面意见。

不过Y工厂本身还是有一帮支持者。

但我觉得,DIY本身不应该和商业有任何瓜葛,否则失去了DIY本身的意义,DIY应当是秉承“公开,交流,乐趣”三个关键点,而现在DIY版大多是一个东西的图片,里面的电路怎么样,这些交流的实质内容比较少,更多的是做一个很牛逼的东西的复刻,下面一大帮跟帖说牛逼的。

现在DIY的圈子,包括Y工厂的一些东西,都是在对很多产品的一模一样的COPY,早期的时候甚至连品牌LOGO都不改,后来才改了LOGO,但是除了LOGO都是一样的(外壳颜色,丝印),然后拿出来卖,售价仅仅为正常价格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这样是一种公开的对原版的一种侵权,这些设计实际上是很多公司经过很艰难研发才做成的,这样简单地去抄一下,成本当然低,因为几乎没有研发成本。这样的情况不但污染了DIY的圈子(很多懂一点点皮毛的小朋友都想着自己做个牛逼的复刻挣点钱来卖),同样影响了那些真正努力在做产品的公司,大家会说,欧次奥,这玩意其实就值这么点钱。国外DIY也很多,DIY论坛讨论也非常多,但是我真的罕见做这些复刻拿出来卖的,顶多是自己做做玩,在中国,很多DIYer都变味了。

所以,中国的DIY何去何从,我觉得,引导正面,去真正体现“公开、交流、乐趣”才是DIY的核心思想。DIY不等于商业。。。

之前吉他中国已经公开声明多次:
严厉打击商业DIY ,山寨! 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
具体参考这个:http://bbs.guitarschina.com/thread-1432736-1-1.html

即日起,再次严正声明:
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仿造、山寨,带有商业性质的所谓的DIY 在这里都是被封杀的!
版主看到这种帖子立即删除,连续违规者 封ID IP。也严禁任何形式的所谓评测、推荐和咨询。

将DIY 还给DIY!
发表于 2013-9-17 23: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存在既是道理 现在这社会不商业化的话 他生存不了 有利必有弊 按照我国收入来说 我觉得利大于弊  相信大部分人都是消费水平比较低的
发表于 2013-9-18 13: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还有几个概念:比如抄袭,仿制,打摩等。 国内的很多所谓复刻其实就是抄袭,因为没有厂家授权,说复刻只是好听些而已。  仿制和打摩一般是用厂家设计线路和设计思路,在其基础上做些变动或修改,满足一些特定的需求,比如把搭棚的改为PCB形式的,因为设计PCB做好也不是很容易的,这样的产品我认为还是可以接受。
发表于 2013-9-24 16: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兵吉他 于 2013-9-17 16:35 发表
什么是DIY的核心思想?以及关于一些真相!以及最新声明!

资深业内人士提供:
潇洒帮Y工厂做的代工,歪工厂每次出货大约十几台到几十台,数量并不多,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Y工厂的货都是在潇洒那里订的。

Y ...


那那些做吉他的呢,比如KIMBLE,怎么处理?它算不算复刻了GIBSON呢?还是给吉他中国广告费的就可以明目张胆的卖,不给的统统给我滚蛋呢?还有那个什么WANGYUE,超级斑竹叫嚣打击复刻,那请问您抄人家谱子然后说是自己编的,算什么行为呢?
发表于 2014-1-7 18: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兵吉他 于 2013-9-17 16:35 发表
什么是DIY的核心思想?以及关于一些真相!以及最新声明!

资深业内人士提供:
潇洒帮Y工厂做的代工,歪工厂每次出货大约十几台到几十台,数量并不多,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Y工厂的货都是在潇洒那里订的。

Y ...




我纠正一下兵总,是歪工厂出技术,你应该是说反了。
发表于 2014-1-8 16: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Diy没啥,复刻也没啥,如果当初我把1234567都注册了,以后谁也别玩音乐了,打手语吧!!关键是————你复刻不能拿做出来的东西当原版卖,那就是假货!!侵权这个问题,我觉得没啥,电路嘛,都是一样的,一个运放的基本电路就那样了,即使和别人的完全一样也不能算是侵权,关键是你不能侵害人家的商标权,和产品外观权!!这就和做音乐差不多,有多少相同的东西才算抄袭?一首歌里有一处三个连一起的音符和另一首歌一样,这算吗??再说,效果器电路这东西基本都一样,上学的时候都学过,谁他妈说研发成本就非常高了??扯JB但,上学时电子技术学的好的同学,在懂一点失真的原理,都能做出来!!!
发表于 2014-1-25 14: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的侵权  当然 现在某个型号炒得火热得还有一大群追捧者 啧啧 打着旗号说比原版还原版  仿佛这个牌子是它自己造得一样
发表于 2014-4-14 14: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楼 wangyue1983 的帖子

也有可能里面都就是一个人卖给两家公司了
发表于 2014-4-26 17: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楼 小兵吉他 的帖子

你可以做复刻版的吗?
发表于 2014-7-21 17: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挖个坟,谈谈从我理解的知识产权法的一些看法。
一、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目前我国主要有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三部。其中著作权法属于主动保护,商标法和专利法属于被动保护,即著作一经形成,就受到法律保护,商标需要注册,专利则需要申报,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二、中国加入WTO之后,签署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方面的公约,承诺对缔约国给予国民待遇,即缔约国在其本国被法律承认的知识产权受到一定程度的我国法律保护,发达国家如欧美等均是缔约国。
三、国外的一些发烧手工单块是小作坊模式,也许有注册商标,但不一定会申请每个单块的外观及电路设计的专利,因为专利的申请是要付费的,而且费用不低。
综上所述,从法律保护的角度,就我个人的理解,未申请专利的产品是不受到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国内的山寨产品从外观设计到电路的抄袭并不违法,而如果是连注册商标也印上,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也许这也是许多手工单块采取塑料封住电路板的无奈之举。

最后陈述我的个人观点,虽然某些发烧单块的知识产权未必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还是应该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的。对于这些,可以学习、模拟、参照,乃至提升,但从头抄到尾,然后打着某知名产品复刻的旗号牟利,是一件挺恶心的事。
发表于 2014-7-28 01: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刻是对停产经典的东西根据电路原理重新制作,很多电路都是互相抄袭的,甚至有些DIY的产品音质超过原版,因为那时候的元件的质量远没现在好,现在DIY很多东西都找不到了都是代用的,因此也不能完全叫做是侵权,你注册了自己的商标用的都是别人的技术,这样就有点侵权了,况且单块效果器也不是什么高科技的东西,打开谷歌那些效果器网站,很多块子国外都有很多复刻的,因此我觉得不应该是侵权的吧,老外反盗版那么厉害,要是复刻侵权违法的话......
发表于 2014-8-19 08: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琴韵 发表于 2012-7-10 16:04
请允许我说两句
首先,复刻的字面解释:停产的产品再生产。单从这里来说,首先你要有该产品的生产权,如果 ...

”应该允许部分加入自己元素的复刻产品出现,比如说修改了原产品一些公认的不足或者是加入一些比原来先进的技术,当然,如果只是换个颜色换个商标,那那“该说的好说的去打死。“
说的好
发表于 2014-8-19 08: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METALBIN512 发表于 2012-7-10 18:00
看出版主的意思了,我的工作有过很多,其中有一段时间与专利中介机构合作。其实国内的很多中大型的厂子的技 ...

大哥 来这里做兼职法律顾问吧~
发表于 2014-8-19 08: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METALBIN512 发表于 2012-7-10 18:00
看出版主的意思了,我的工作有过很多,其中有一段时间与专利中介机构合作。其实国内的很多中大型的厂子的技 ...

做效果器的兄弟别说你是复刻的,好像只有原厂才可以复刻自己的产品,你可以说我这是某某某(比如你自己的名字)的某某某型号,声音逼近于哪一款著名效果器。
有见解。还可以补上一句:要是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拿过去试试效果。自己DIY的,只收个材料费和手工费。
发表于 2014-8-19 08: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METALBIN512 发表于 2012-7-10 21:42
我今天下午用pad打字很麻烦,没说清楚。
举个例子来说就是一块铁皮,原厂家使用剪裁出形状,我们使用冲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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